Page 445 -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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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外匯存款 421
充 分告知客戶所將面臨之 風險 外, 仍 不 宜 以「存款」之 名稱
辦理 是 項業務。
(八)連結存款與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組合商品,如不以「存款」之名
稱辦理,是否仍應續提準備金釋義
92.8.6 中央銀行業務局台央業字第 09200920035244 號函
主 旨:所 詢連 結存款與 衍生性 金融 商品 之 組合商品 ,如不以「存款」之
名稱 辦理, 是否仍 應續提 準備 金 乙案 , 復 如說明,請 查照辦
理。
說 明:一、 復 貴 行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企 財 字 第一二九○號函。
二、依國際金融慣例,
辦理各
為基本 產品 後, 再 連 結存款之 般 公 組合 式 衍生性 及相關規 金融 商品 範 應分 解
認會計準則
依據一
基本 產品 之 會計處 理。
衍生性
三、本
商品
業務列
仍
別 案 相關新台幣信用 帳 ,其中銀行收自存戶之本金,其交易本質 金融 商品 業務,請 按 分 解 後之 個
屬 定期存款,請依定期存款 科目 列 帳 並 計 提 準備 金。
(九)外匯指定銀行得接受任何外國公司開立外匯存款戶
82.5.27. 中央銀行外匯局( 82 )台央外字第(柒) 1334 號函
主 旨:承 詢除 參與國 內 重 要建設工程 之外國公 司 外,其 餘 之外國公 司
( 包括 本國民營 企 業在 海 外 設立 之子公 司 ) 是否亦 得於各外匯指
定銀行開 立 外匯(幣)存款 帳 戶一 案復 如說明,請 查照。
說 明:一、 復 貴 行八十二年五月七日( 82 )中 總審字 第一○九四號
函。
二、查現行外匯法規 對 外匯(幣)存款戶之開 立 並 無 明文限制,
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得接受 任何 外國公 司 開 立 外匯存款
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