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47 -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P. 447

第七章 外匯存款       423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(十二)指定銀行承做未滿一個月之外匯定期存款辦理方式


                     <之一>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0.2.7  中央銀行外匯局(         80  )台央外字第(柒)          00290  號函


                     主   旨:外匯指定銀行辦理未                 滿  一  個  月之外匯定期存款一            案  ,請依說明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辦理,    復    查照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說
                      明:一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有關未  復     貴  行八十年一月 一  個  月期之外匯定期存款,依下列方式辦理:  廿  六日(  80  )國  字  第○一三號函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幣別及        每筆   最低金     額  :由銀行自酌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期限及利率:由銀行自行訂定公告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以存單或其他約定方式提                    取  存款:由銀行自酌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<之二>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0.1.21.  財政部台財融第       79059507   號函

                     主   旨:外匯定期存款不適用本部七十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台財融第七八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四六○八五號函有關定期存款期限至少應在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個  月以上之規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說   明:依據本部金融  定,請   查照。  司案陳貴     行七十九年十月十八日(                 79  )  澳紐字  第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○一號函辦理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(十三)指定銀行得逕憑國內存戶以其持有本人之外匯定期存單受理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質借外幣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6.4.25  中央銀行外匯局(         86  )台央外柒字第        0400975  號函

                     主   旨:自即日起,外匯指定銀行得                      逕  憑國  內  存戶以其持有本人之外匯定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說   明:依   期存單受理質借外幣,請   查照。  業銀行八十六年一月    廿  八日    玉總  外  字  第八五○三一九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玉山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號函、    富邦商     業銀行八十六年二月三日(八六)                      富  銀外第二○二
   442   443   444   445   446   447   448   449   450   451   45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