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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18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匯存款結售」,在民間匯出款項 結購外匯申報書上加註「存入外
匯存款」,以與實際匯入匯出者區別,便利統 計 作業。
<之二>
84.9.20. 中央銀行外匯局( 84 )台央外字第(伍) 1875 號函
主 旨:有關 貴 分行函請 釋 示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填 寫 方式, 復 如說
明,請 查照。
說 明:一、 復 貴 分行八十四年九月五日( 84 ) 港 匯銀( 總 ) 字 第○九
八號函。
二、指定銀行申報支 付 定存利 息 及 代扣稅 款,應請於外匯收支或
交易申報書之「外匯支出或交易 性 質 欄 」填報為第二項,並
具 體 詳 填交易 性 質。
三、指定銀行應申報人 要求 將其 已 存入外匯存款之出 口 貨款提
出,結售為新台幣時,應請輔導申報人於「外匯收支或交易
申報書」 表首勾選 「由外匯存款提出結售」,並分別於「外
匯收入或交易 性 質」 欄勾選 出 口 貨 品 收入及「匯款 地 區國
別」 欄 填列「本國」或「 R.O.C. 」。銀行並應在所掣發之買
匯水單匯款分 類 及 編 號 欄 上填列「 692 外匯存款結售」並以
括弧 附註「出 口 貨款」。
四、指定銀行應申報人 要求 結購外匯存入外匯存款以 備 支 付進口
貨款時,應請輔導申報人於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」 表首
勾選
質」
欄勾選進口
易 性 「結購外匯存入外匯存款」,並分別於「外匯支出或交 貨 品價 款及「受款 地 區國別」 欄 填列
「本國」或「 R.O.C. 」。銀行並應在所掣發之賣匯水單匯款
分
貨款」。
「 類 及 編 號 欄 上填列「 692 兌 購外匯存款」,並以 括弧 附註
進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