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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16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(一)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有關外匯存款部分
94.12.21 中央銀行外匯局台央外柒字第 0940051660 號令
(外匯存款業務)
五、指定銀行辦理外匯存款業務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
(一)憑辦文件:應憑匯入匯款通知 書、外幣貸款、外幣票據、外幣
現鈔、新台幣結購之外匯及存入文件辦理。
(二)承做限制:不得以支票存款及可轉讓定期存單之方式辦理。
(三)辦理結購及結售手續:以新台幣結購存入外匯存 款及自外匯存
款提出結售為新台幣,其結購及結售,均應依申報辦法及「銀
(二)外匯存款轉讓:應經由指定銀 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」辦理。 行辦理,且受讓人應將其所收外
匯存入其在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戶。
(五)掣發單證:存入款項以新台幣
未以新台幣結購存入者,掣發其他交易憑證。自外匯存款提出 結購存入者,掣發賣匯水單;其
結售為新台幣者,掣發買匯水單;其未結售為新台幣者,掣發
(六)列報文件:應於承做之次營業 其他交易憑證。上述單證得以電子文件製作。 日,依下列規定向本行外匯局檢
送交易日報及外匯存款日報:
1. 以書面檢送交易日報者,應附送臨櫃外匯交易所掣發之單證
及網際網路外匯交易所製作之外匯交易清單與相關媒體資
料、申報書、本行或其他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及其他規定文
件。
2. 以媒體檢送交易日報者,應附送該外匯業務所製作之媒體資
料、書面之申報書、本行或其他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及其他規
定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