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51 -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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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外匯存款 427
說 明: 覆 貴 行八十四年十月六日 彰 國管營 字 第五○○七號函。
(二十)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、團體等應如何開立扣繳憑單及得否開
立活儲存款釋義
84.8.4. 財政部台財融第 84727366 號函
主 旨: 貴 行函請 釋 示不 具 法人人 格 之行號、 團 體、事務所、 診 所將 名稱
併 列於其 負責 人存款 帳 戶之戶 名內 ,如 何 開 立扣繳 憑單及得 否 以
該行號等 名義 開 立活 期 儲 蓄 存款 帳 戶 乙案 , 復 如說明二、三,請
查照。
說 明:一、依據本部金融局 案陳貴 行八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( 84 )業營
二、關於不 字 第○二○四六號函辦理。 具 法人人 格 之行號、 團 體、事務所、 診 所將以其 負責
人之 名義 申請開戶, 同 時將行號或 團 體等 名稱併 列於戶 名內
之存款
,所得人
編 號,其 帳 戶,該行號、 憑單之開 團 體等如經 取 得主管機關 編 配 之統一
扣繳
團
立
宜
填列該行號、
體等之
名稱 及統一 編 號。
指
係
營利之法人,不
三、銀行法第九條所
「
非
法人人 格 之行號、 稱 團 體、事務所、 營利法人」 診 所自 非 無 該條文之適用。 具
(二一)銀行法第七十二條中所稱中期放款及定期存款不包括外幣部
分
82.8.28. 財政部台財融第 822214673 號函
主 旨:銀行法第七十二條所 稱 之「中期放款」及「定期存款」不 包括
「外幣放款」及「外匯存款」。請 查照。
說 明: 復貴 行八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銀業 字 第○八六○九號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