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53 -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P. 453
第七章 外匯存款 429
MT200 (或 MT202 )通知本行 付 款。以美元以外其
他幣別 撥 入或提 領 時,應於 生效 日( VALUE
DATE )前 2 天下 午 5 時前以 SWIFT 通知本行收 付
款。至於美元以外其他幣別存入本行之 A/C No. ,有
需要 者,請與本行外匯局 聯 繫 (交易 科 : 23571168 ,
業務 科 : 23571161 , 會計科 : 23571136 )。
(三)為便於管理及 對帳 ,本行收存之 準備 金均依銀行別
( 同 業務局銀行業存款 準備 金 帳 號)及幣別分別 立
調
金
四、外匯存款 戶,不 準備 另 辦理開戶手續。 整 表 、外匯存款法定 準備額 提存不足 抵 充
申請 表 ,請依所附 格 式( 略 )填列及辦理。
五、
89
月
年 8 年 月 12 1 日起停止適用。 8 日( 89 )台 央 外 肆字 第 040050399 號函自 9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