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53 -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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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外匯存款       429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T200   (或    MT202   )通知本行        付  款。以美元以外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他幣別      撥  入或提      領  時,應於        生效    日(     VALUE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DATE   )前    2  天下  午  5  時前以     SWIFT    通知本行收       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款。至於美元以外其他幣別存入本行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/C No.  ,有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需要   者,請與本行外匯局             聯  繫  (交易   科  :  23571168  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務   科  :  23571161  ,  會計科   :  23571136  )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為便於管理及               對帳   ,本行收存之          準備   金均依銀行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  同  業務局銀行業存款            準備   金  帳  號)及幣別分別           立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、外匯存款       戶,不 準備  另  辦理開戶手續。 整  表  、外匯存款法定     準備額  提存不足      抵  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請   表  ,請依所附       格  式(  略  )填列及辦理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9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 8 年 月 12 1  日起停止適用。  8  日(  89  )台     央  外  肆字  第  040050399  號函自  9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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