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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34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(一)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中有關新台幣或外幣特定金錢信
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部分
<之一>
94.3.9 中央銀行外匯局台央外柒字第 0940000571 號令
第十四條
經金管會核准辦理金錢信託業務之指定銀行,擬辦理新台幣或
外幣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者,應檢附下列文件
向本行申請許可:
一、金管會核發之營業執照影本。
二、董事會決議辦理本項業務議事錄或外國銀行總行(或區域
總部)授權書。
三、法規遵循聲明書。
四、營業計畫書,內容應包含商品簡介、經辦及相關管理人員
經歷表、風險管理、辦理之流程及運用之原則、會計處理
準則等項目。
五、風險預告書。
六、其他本行規定之文件。
前項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種類及範圍,由本行另定之。
<之二>
94.3.18 中央銀行外匯局台央外伍字第 0940013802 號函
0940000453
旨:本局
主
機構辦理「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 94 年 2 月 4 日台央外伍字第 資國外有價證券」業務,受託經 號函訂定之金融
理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 種類與範圍之名稱,自即日起修
正為金融機構辦理「特定金錢信 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」業務,受
託經理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種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