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58 -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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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34   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中有關新台幣或外幣特定金錢信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部分

                     <之一>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4.3.9  中央銀行外匯局台央外柒字第                0940000571   號令


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十四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經金管會核准辦理金錢信託業務之指定銀行,擬辦理新台幣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幣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者,應檢附下列文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向本行申請許可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金管會核發之營業執照影本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董事會決議辦理本項業務議事錄或外國銀行總行(或區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總部)授權書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法規遵循聲明書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、營業計畫書,內容應包含商品簡介、經辦及相關管理人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經歷表、風險管理、辦理之流程及運用之原則、會計處理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準則等項目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、風險預告書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、其他本行規定之文件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項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種類及範圍,由本行另定之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<之二>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4.3.18  中央銀行外匯局台央外伍字第                0940013802   號函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940000453
                      旨:本局
                     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機構辦理「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 94  年  2  月  4  日台央外伍字第  資國外有價證券」業務,受託經  號函訂定之金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                     種類與範圍之名稱,自即日起修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正為金融機構辦理「特定金錢信                     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」業務,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託經理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種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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