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八 章 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 本章重點 國人欲參與海外金融市場投資時,可以用信託方式交付銀行新台幣, 委託銀行買賣海外有價證券。目前最常見的作法是投資人與銀行簽訂「特 定金錢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契約」後,逕行自銀行買入該銀行代售 的各類海外共同基金。主管機關對於指定銀行受託經理信託資金投資國外 有價證券包括代售各類海外基金之種類及範圍,均有明確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