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57 -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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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             八  章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章重點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國人欲參與海外金融市場投資時,可以用信託方式交付銀行新台幣,
                     委託銀行買賣海外有價證券。目前最常見的作法是投資人與銀行簽訂「特
                     定金錢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契約」後,逕行自銀行買入該銀行代售

                     的各類海外共同基金。主管機關對於指定銀行受託經理信託資金投資國外
                     有價證券包括代售各類海外基金之種類及範圍,均有明確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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