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97 -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P. 397

第六章    匯出及匯入匯款業務        373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指定銀行辦理本項業務涉及之客戶結購、結售外匯,除應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行訂定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」等相關法規辦理外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並請注意辦理如          次  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結購、結售外匯金額                  達  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者,應                 俟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收  到  客戶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」後,                      始  得受理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結購、結售外匯金額,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   、行號    達  一  百  萬美元(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等值外幣)以上,            個  人、   團體達    五十萬美元(或等值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幣)以上者,應確認客戶申報書                      記  載事項與      該筆   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匯之有關文件相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同客戶申報書及買、賣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大額結匯款資料表」        符  後,  始  得受理,並應        立  即將填    妥  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連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單電傳     本  局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請依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其他交易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營業日檢附相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單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憑證,並依規定於  局  訂定之  統  一  格式 之  內  容掣  發買、賣匯     水單 證填報交易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承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報及外匯存款日報表送本                局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(十五)同意銀行開辦依客戶識別密碼透過連線終端機之指示由支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活期存款帳戶轉帳匯入約定帳戶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6.8.4  財政部金融局台融局(五)第               86635581   號函


                     主   旨:貴行申請          開  辦依客戶     識  別  密碼  ,  透  過客戶與貴行        間電腦連線終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機之指    示  ,以事    先約   定方   式  ,由客戶支       票  存款或    活  期性存款     帳  戶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轉  帳  匯入  約  定之  特  定  帳  戶之業務一案,准          予  照辦,請   查照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說   明:一、       復  貴行八十六年三月十三日第                 勸  台  字  第○四一號及四月三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第   勸  台  字  第一○○號函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本案之支付指            示流程    為客戶由與貴行           電腦連線     之  終端   機,   鍵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入  識  別  密碼  及匯款資料,        再  由貴行    終端   機  印  出匯款申請書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轉  帳  申請書內     容  ,經貴行以       電話   與客戶確認內        容  後,由與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戶事   先約    定之支     票  存款   帳  戶或   活  期性存款      帳  戶  扣  款辦理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外匯匯出匯款(二)國內新台幣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帳  匯款。
   392   393   394   395   396   397   398   399   400   401   4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