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97 -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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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匯出及匯入匯款業務 373
二、指定銀行辦理本項業務涉及之客戶結購、結售外匯,除應依
本行訂定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」等相關法規辦理外,
並請注意辦理如 次 :
(一)結購、結售外匯金額 達 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者,應 俟
收 到 客戶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」後, 始 得受理。
(二)結購、結售外匯金額, 公司 、行號 達 一 百 萬美元(或
等值外幣)以上, 個 人、 團體達 五十萬美元(或等值
外幣)以上者,應確認客戶申報書 記 載事項與 該筆 結
匯之有關文件相
同客戶申報書及買、賣匯
水
「大額結匯款資料表」 符 後, 始 得受理,並應 立 即將填 妥 之
連
單電傳 本 局 。
三、請依本
或其他交易
營業日檢附相關
次
單
憑證,並依規定於 局 訂定之 統 一 格式 之 內 容掣 發買、賣匯 水單 證填報交易日
承做
報及外匯存款日報表送本 局 。
(十五)同意銀行開辦依客戶識別密碼透過連線終端機之指示由支票
或活期存款帳戶轉帳匯入約定帳戶
86.8.4 財政部金融局台融局(五)第 86635581 號函
主 旨:貴行申請 開 辦依客戶 識 別 密碼 , 透 過客戶與貴行 間電腦連線終端
機之指 示 ,以事 先約 定方 式 ,由客戶支 票 存款或 活 期性存款 帳 戶
轉 帳 匯入 約 定之 特 定 帳 戶之業務一案,准 予 照辦,請 查照。
說 明:一、 復 貴行八十六年三月十三日第 勸 台 字 第○四一號及四月三十
日第 勸 台 字 第一○○號函。
二、本案之支付指 示流程 為客戶由與貴行 電腦連線 之 終端 機, 鍵
入 識 別 密碼 及匯款資料, 再 由貴行 終端 機 印 出匯款申請書或
轉 帳 申請書內 容 ,經貴行以 電話 與客戶確認內 容 後,由與客
戶事 先約 定之支 票 存款 帳 戶或 活 期性存款 帳 戶 扣 款辦理
(一)外匯匯出匯款(二)國內新台幣轉 帳 匯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