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02 -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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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78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之匯款額度為五 百 萬美元或等值外幣,未領有外僑居留證之
外國自然人得逕憑申報書辦理之 每筆 結匯金額為未 逾 十萬美
元或等值外幣。「指定銀行輔導客戶辦理外匯收支或交易申
報應注意事項」第五 點 (一)之 3 並規定,外僑 持 有外僑居
留證有 效 期 限 不 滿 一年者,其結匯金額 比 照未領有外僑居留
證之外國自然人。
三、查未領有外僑居留證之外國自然人,其 來 台目 的 主 要在 從事
旅遊 或 短 期商務 活動 , 且 其經 濟基礎 及所得 來源均 不 在 國
際
金融
內,國內金融機構應
其核發國
滿
功能 之 必要 。 至 於年 無對 二十歲 在 台領有外僑居留證之自然 卡 並 提 供 跨 國領 現
人,國內金融機構 若欲對 其 提 供國 際 金融 卡 發 卡 及 跨 國領 現
行外匯管理規定應注意下列事項:
服
(一) 務,為 該 符現 持 有之外僑居留證有 效 期 限須在 一年以上。
外僑
(二) 對該 外僑核發之國 效 期 限 。 際 金融 卡 有 效 期 限 應不超 逾 其外僑
居留證有
(二一)我國境內居住、未滿二十歲領有國民身分證或外僑居留證之
信用卡持卡人於國外刷卡消費之結匯事項
< 之一 >
91.9.17 中央銀行外匯局台央外柒字第 0910046551 號函
主 旨:有關 在 我國 境 內居 住 、未 滿 二十歲領有國 民身 分證或外僑居留證
之 信 用 卡持卡 人於國外 刷卡消 費之結匯事項,請依說明二辦理,
請
說 明:一、依據中央銀行法第三十五條及管理外匯條例第五條第二款規 查照。
定辦理。
對
二、
刷卡消
信
留證之 於 在 我國 用 境 內居 住 、未 滿 二十歲領有國 費之結匯事項,依下列方 民身 分證或外僑居
人於國外
卡持卡
式 辦理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