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98 -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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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74   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貴行依前         述作   業方   式  辦理客戶存款轉          帳  ,應於訂     約  前  告  知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戶  契約  內  容  ,並於    完成   交易後    立  即與客戶確認。貴行應訂                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內部   控制制    度,以     保障   交易  安全   及客戶     權  益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(十六)銀行以傳真取款條方式辦理之交易是否涵括提現、結匯、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內外匯款等交易釋義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2.7.16  財政部台財融(二)字第             09280  11114  號函

                     主  旨:關於銀行以             傳真   取款條方      式  辦理之交易,是           否  得  涵括提現     、結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匯、國內外匯款          乙  案,   復  如說明。請查照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說   明:一、       復  貴行九十二年五月九日(九二)中總業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字  第二五○一號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銀行得據客戶以  函。         約  定之   傳真   取款條辦理交易,           惟  應注意下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項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應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備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實質交易文件等之同一交易文件於其他銀行  以確認  傳真  文件  真  實性,及防  止  如需 重複使 要  外匯 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機   制  ,以確    保  交易  安全   及  效力  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訂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,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應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範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爭議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辦理交易之  公平  原則與客戶  與  程序  簽  、  權利  約  義務之  約  書  須  明確規  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屬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等事項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    若  涉及需    要  認證文件或本人          親  自辦理之交易時,應             排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除  傳真   文件指    示  方  式  之  適  用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四)應確實         遵  照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」、「指定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輔導客戶辦理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應注意事項」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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