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00 -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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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76   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結售金額未       達  新台幣五十萬元等值外幣,指定銀行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先  行查  驗  結匯人    身  分相關證明文件後           再予   受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未領有外僑居留證之外國自然人應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護  照由本人     親  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辦理結匯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申報義務人如             無  主管機關核准         設立  之  統  一  編  號,需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相關證號或核准文件               始  得辦理結匯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有關交易日報之彙報,                  隨  函檢附「     網路   匯出、入匯款外匯交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易  清單  」、   媒體檔     案  格式  及填表說明各         乙份   ,請於    開  辦後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匯交易之相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臨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送上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報交易日報(營業時  清單  及相關  媒體併 間  外交易則 同其他  併  同  次  營業日交易填報)。  單  證填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、貴行辦理         網路   銀行外匯業務,應確實依「指定銀行辦理外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務應注意事項」、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」、「指定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銀行輔導客戶辦理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應注意事項」及有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通  函規定注意辦理,           尤  應防   止  結匯人有將大額匯款化整為零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、請確實依   貴行檢送之營業計  違  規  情  事。       畫  書辦理本案業務,日後              若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增  是類業務     範圍   ,或   擬  辦理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等值外幣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幣匯出匯款及涉及新台幣之存款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帳  ,  仍  請檢具營業計       畫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報   局備   查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  註  :「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應注意事項」已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停止適    用,新     增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」及「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  業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規  範  」)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(十九)銀行開辦國際轉帳卡發卡及收單業務代理結匯申報事宜應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意事項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8.7.8.  中央銀行外匯局(        88  )台央外柒字第        0401171  號函

                     主   旨:貴行為辦理國             際  轉  帳卡  發  卡  及收  單  業務,報     備  代理  持卡   人辦理結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匯申報事宜       乙  案,准    予備   查,並請依說明二辦理,                復  請  查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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