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1 -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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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   匯出及匯入匯款業務        337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(登記證號之填報           )
                     九、銀行業應         輔導   申報義務人依下列規定於申報書                    誠實   填列「申報義務人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登記證號」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  )  依  我  國法  令在我    國設   立  或經   我  國  政府認   許並登記之公司、行號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團體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、行號:應於申報書填列其                     主  管機關核准設        立  之統一    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號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 團體:應於申報書填列              主  管機關核准設         立  證  照  上之統一     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號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管機關名稱及其登記證號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記  主  如主  管機關核准設        立  證  照  上無統一 另  為配合  編  號,應填列設  作業  需  要,應 立  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歸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加  填  稅捐  稽  徵  單位  編  配之  扣繳  單位統一      編  號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國國民身分證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歲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滿二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居留   證證   載  有  效期  限一年以上之個人:               臺灣  地  區居留   證或外     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 領  有中  華  民國國民身分證者:應於申報書填列中                       華  民國國民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 身分證統一  政  部入出  編  號。  管理  局  核發之中  華  民國  臺灣   地  區居留    證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持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  大陸  地  區  人民除外     )  :應  將居留     證上所    載  統一證號及出         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、月、日填列於申報書之「                   我  國國民」項內。填列統一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號例   如  AA12345678    ,  輸  入電腦(十      碼)  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 持  各  縣市警察   局  核發之外     僑居留     證者:應     將居留     證上所    載  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證號、發       給  日  期  、  到  期  日  期  及出  生  年、月、日填列於申報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之「外國人」項內。填列統一證號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   AC12345678    ,  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入電腦(十       碼)  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   持  僑  務委  員會  核發之   華僑   身分證明文件及          回  國  投  資  購  置  房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證明文件者:應於申報書之「                   我  國國民」項內填列           華僑   身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證明文號,並應          將此   文號   加註   於  回  國  投  資  購  置  房屋  證明文件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,日後限       憑此   文號   做  為結匯之依       據  。填列文號例        如  (  91  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臺僑   證  字  第  0911234567  ,  輸  入電腦(十      碼)  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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