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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2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(對 大陸 地 區 匯款 案 件之 確認)
二十六、銀行業受理對 大陸 地 區 匯出匯款 案 件,依附表十所列應 確認 文件
之規定辦理。
(代結匯之 確認)
二十七、銀行業受理經本行同意之公司、行號以自 己 名義為他人辦理新台
幣結匯申報時,應分 別 代結匯類 型 , 確認 下列事項無 誤 後始得辦
理:
(一 ) 經營 就 業 服 務業者代外 籍 勞 工 辦理 薪 資結匯:
勞
服
業
就
1.
辦理新台幣結匯申報之同意文件正本、行 務業者填報之申報書、本行同意業者代外 政院 勞 籍 委 工
工
員
會 核發之 私 立就 業 服 務機 構 許可證(本行同意 函載 有代
理結匯
籍
勞
清
人匯出外
清 單或代理國內 期 限者免附 聘僱 ) 、代理外 籍 勞 工 匯出 在臺 薪津 結匯 單
結匯
工在臺
薪津
( 如 附件五及附件五之一 ) 。
2.
結匯
清
注 意結匯 清 單所列委託結匯金額應 單中所列委託人委託結匯金額 與實 際結匯金額相 是否 合理, 符 ,並 如
發 現 有 異 常者,應請申報義務人提 供 其 留存 資料及相關
證明文件,經 確認與 申報事 實 相 符 後,始得受理。
(二 ) 經營全 權 委託 投 資外國有 價 證 券 業務之業者(證 券投 資顧
問 事業、證 券投 資 信 託事業及 信 託業 ) 代委託人辦理 投 資
外國有 價 證 券 之結匯:
1. 業者填報之申報書、委託人之結匯 授權 書及委託人結匯
清冊 (內容 包 括 委託人名稱、統一 編 號、出 生 日 期 及結
匯金額。個 別 委託人每筆結匯金額未達新台幣五十萬元
等值外幣者得免填列 ) 。
業者 與 委託人 簽 訂之 契 約已明文 授權 由業者辦理結匯
2.
者,得以業者出具已 獲授權 辦理結匯之 聲 明書代 替 委託
人之結匯 授權 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