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4 -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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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0   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(網路申報事項之約定              )
                     十七、銀行業受理申報義務人親赴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檯申請以網際網路辦理新台幣結匯申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報事宜時,銀行業            與  申報義務人間之相關約定事項應                    涵括   申報辦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十條及第十一條規定之事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(網路控管程式之設計              )
                     十八、銀行業應依            臨  櫃填報事項設計網路控管程式,並於網路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供  填報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明,辦理網際網路申報之                輔導  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(網路申報之查詢           )
                     十九、申報義務人經由網際網路辦理申報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幣結匯申報時,銀行業應                 透  過線上即時作業系統查詢當年累積結匯            三  款之新台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,     確  定未  逾  其每年得逕行結匯金額後,始得受理,並應於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顯

                     (網路申報  存  之申報 傳真  媒  體中  確認) 示其查詢     紀錄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件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十、銀行業受理申報義務人經由網際網路辦理申報辦法第五條規定之新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相關結匯證明文件,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台幣結匯申報時,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應於相關文件上           加註   確認  申報義務人  期  、金額、  傳真  水  單  編  號並  簽章  ,以  供  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結匯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核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(網路申報資料之           禁止竄     改)
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十一、銀行業不得             竄  改留存    之申報義務人網路申報資料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(身分文件及結匯事項之                確認)
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十二、銀行業受理新台幣結匯申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案  件,應先查驗申報義務人依第九點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規定填報之登記證號             確與   其身分文件或基本登記資料相                   符  ,及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核委託及     授權   之事   實  ,並   確認該    筆外匯收支或交易之新台幣結匯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係  屬申報義務人本身所有者或                 需求   者後,再      予  受理。申報義務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公司者,並應          確認   公司設    立  登記表或      最近   之公司    變更   登記表     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,並上網查詢公司基本登記資料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(證明文件之        確認   及  大  額結匯款化       整  為  零  之  預防  )
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十   三  、銀行業受理申報義務人依申報辦法第五條辦理之新台幣結匯申報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時,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確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准  函  等證明文件相  申報書記  符  載  事項  與該  筆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、核  有關證明文件  影  本  留存  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後始得辦理,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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