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59 -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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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匯出及匯入匯款業務 335
持中 華 民國外交部核發 駐 華 官 員 證之外交 官 員 、持中 華 民國 護照 之 華
僑 或持中 華 民國 臺灣 地 區 入出 境 許可證之 港澳 居 民,其結匯金額 按照
非居住 民辦理。
銀行業受理 駐 華 外交機 構 辦理新台幣結匯 案 件,不 論 結匯性 質 , 均 無
結匯金額限 制 。
會 計 師 事務所、 律師 事務所及 診 所等事業之結匯金額, 按照 團體之規
定辦理。
銀行業受理上 市 (櫃 ) 公司辦理 海 外外 籍員工 匯入 認購 公司 股票股 款
售
及匯出出
(櫃
確認
公司填報之申報書及
額未 逾 十萬美元者,於 公司 股票價 款,每名 上 市 海 外外 ) 籍員工 每筆匯入(出 ) 結匯金 籍
海
外外
員工認購 (出 售)股票清冊 (內容 包 括 : 員工姓 名、國 籍 、 認購 (出
售)股
十萬美元者,應經由銀行業向本
申請核准後辦
結匯金額
)
入(出 數及結匯金額 逾 ) 無 誤 後辦理結匯。 但 每名 海 外外 局 籍員工 每筆匯
理結匯。
銀行業受理外國公司
員工
(出 售) 外國 母 公司 在臺 分(子 款,每名國內 ) 公司辦理國內 員工 結匯匯出(入 匯出(入 ) )認購
金額未
股票股
達新台幣五十萬元等值外幣者,於 確認 外國公司 在臺 分(子 ) 公司填
報之申報書及結匯 清冊 (內容 包 括 : 員工姓 名、身分證統一 編 號及結
匯金額 ) 無 誤 後辦理結匯;國內 員工 免填申報書, 且 無 須 計入其當年
累積結匯金額, 但 每名國內 員工 每筆結匯匯出(入 ) 金額達新台幣五
十萬元等值外幣者,應於 清冊加註 其出 生 日 期 , 供 銀行業查詢計入其
當年累積結匯金額。
(未滿新台幣五十萬元之結匯 案 件 )
六、結匯人每筆結匯金額未達新台幣五十萬元等值外幣者,免填申報書,
且 無 須 計入其當年累積結匯金額。惟銀行業應 注 意並 預防 結匯人 將大
額匯款化 整 為 零 ,以規 避 當年累積結匯金額之查詢。
在我 國 境 內 居住 ,未滿二十 歲 之自 然 人,其每筆結匯金額未達新台幣
五十萬元等值外幣者,銀行業得於查驗結匯人身分文件後,逕行辦理
結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