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56 -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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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32   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 範  例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 廠  商  從  事國際貿易,其貨品未           在我   國  海  關通關出     口  ,  而  貨款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  國內收    取  者,其性      質  屬  三  角  貿易,請填報為        三  角  貿易匯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款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四  )  其他匯入款項目:            華僑   及外國人來       臺投   資、收     回  對國外    各  種  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之本金、匯         回  對外  投  資利得(      包  括盈餘    及  股  利  )  、  各  種  利  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收入、國外       借  款匯入、收       回  對外   貸  款或外人     歸  墊  款、發行     海  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   債  、發行    海  外  存  託  憑  證、匯入   贍家   款、匯入      捐贈   款、   旅  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支出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性  質  剩餘    款  退  匯、結  售存在    國內之外匯       存  款等,請敘明收入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範  例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國內事業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報為出 外資  直接投 口  貨品收入,除屬依「     股  本或營 華僑回  運  資金匯入,不應  資條例」及「外  隨  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國人   投  資條例」規定,得免申請核准                  投  資之   案  件外,應     憑主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辦理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  管機關相關  成立  子公司者: 函  件辦理,  憑主  俾順 管機關核准 利完  成審  定  投  資  手續  售 :     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結匯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請填報「     僑  外  股  本  投  資款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   成立  分公司者:       憑主   管機關    認  許  補  正  函  或經  主  管機關   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蓋  收件  章  之「外國公司申請            認  許送件單」辦理結            售  ,結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匯性   質  請填報「分公司         在臺   營  運  資金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 外國機   構  匯入結   售在臺     辦事處之辦公         費  用者,結匯性        質  請填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報為「    在臺   無營   運  收入之辦公       費  用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六、「匯款金額」之填報:請填列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售  之外匯金額或新台幣等值之外匯金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七、「匯款地        區  國  別  」之填報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請依   實  際外匯資金之匯入地            區  國  別  填報,惟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  )  自國內之外匯         存  款或他行匯入款結           售  為新台幣者,匯款地             區  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別  請填報為「本國」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自國內國際金融業務分行(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款地   區  國  別  請填報為「本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」。  OBU  )  匯入款結  售  為新台幣者,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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