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51 -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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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   匯出及匯入匯款業務        327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 非居住  民法人:請填列經            授權   之代表人或代理人,並敘明代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之事     實 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 境  外  非  中  華  民國金融機   構  :請填列經      授權   之金融機      構  ,並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明代理之事        實 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四、「申報義務人登記證號」之填報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  )  公司、行號:填列            主  管機關核准設        立  之統一    編  號,並提      供  設  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登記表或      最近   之  變更  登記表    影  本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  )  團體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述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無統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登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1.   請填列  主  管機關核准設  編  號者,請填列設  證  照  上之統一  立 編  號。  主    管機關名稱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登記證號以及         稅捐   稽  徵  單位  編  配之  扣繳   單位統一      編  號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  三)我  3.   國國民: 計  師  事務所、    律師  事務所、  診  所等  比  照  團體填報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 領  有國民身分證者:請填列中               華  民國國民身分證統一             編  號及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部入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 出  生  日  期  。     境  管理  局  核發之中  華  民國  臺灣  地  區居留    證之   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持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僑  :請填列      居留   證號   碼  (  如居留   證上   載  有統一證號者,請填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列統一證號        )  及出  生  日  期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四  )  外國人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 持外  僑居留   證者:請填列         居留   證號   碼  (  如居留   證上   載  有統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證號者,請填列統一證號                 )  、出  生  日  期  及  居留  證發  給  日  期  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到  期  日  期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 持外國  護照   者:請於(無外           僑居留    證者   )欄   內填列國      別  及  護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照  號  碼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 持中  華  民國  護照  ,  但  未  領  有中  華  民國國民身分證之          華僑   :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於(無外      僑居留     證者   )欄   內填列國      別  為發證地所       在  國及  護照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號  碼  ,並  加註   發證單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   香港  及  澳門  地  區居  民:請於(無外          僑居留    證者   )欄   內填列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澳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境  為  香港 通  知  單號  或 碼  。    地  區  ,及證  照  號  碼  為入出  境  證或  臨  時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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