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9 -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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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匯出及匯入匯款業務 325
得辦理結匯,無 須 查詢額度,銀行業應 將 相關證明
文件檢送本 局 ;惟每筆結匯金額未達一百萬美元 且
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,得依申報辦法第四條第一
項第 三 款,逕行辦理結匯, 但須 查詢結匯額度。
(二 ) 貨 物 由 賣 方通關出 口 交 付買 方之 境 外子公司:
買 方:填報為第 三 項「其他匯出款項」,並 註 明
1.
「於 境 內 買 入 境 內貨品 運 交 境 外之支出」,依申報
辦法第五條第五款,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銀行業 確
認
相關證明文件檢送本
將
;惟每筆結匯金額
局
行業應 相 符 後,始得辦理結匯,無 須 查詢結匯額度,銀
未達一百萬美元 且 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,得依申
報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
查詢結匯額度。 三 款,逕行辦理結匯, 但須
2. 賣 方:填報為第一項「出 口 貨品收入」,依申報辦
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,逕行辦理結匯,無
結匯額度;惟每筆結匯金額達一百萬美元以上者, 須 查詢
應依申報辦法第五條第一款,經銀行業 確認 相關證
明文件相 符 後,始得辦理結匯,銀行業應 將 文件 留
存 備查,無 須 報送本 局 。
( 三) 貨 物 由 賣 方 境 外之子公司交 付買 方之 境 外子公司:
1. 買 方:填報為第 三 項「其他匯出款項」,並 註 明
「於 境 內 買 入 境 外貨品 運 交 境 外之支出」;依申報
辦法第五條第五款,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銀行業 確
認 相 符 後,始得辦理結匯,無 須 查詢結匯額度,銀
行業應 將 相關證明文件檢送本 局 ;惟每筆結匯金額
未達一百萬美元 且 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,得依申
報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 三 款,逕行辦理結匯, 但須
查詢結匯額度。
2.
賣
三
「於 方:填報為第 內出 售境 外貨品 項「其他匯入款項」,並 交 境 外之收入」,依申報 註 明
運
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