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57 -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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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   匯出及匯入匯款業務        333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對於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,                  如  有法規之     疑  問  時,可   洽  詢銀行業或上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央銀行網     站  查詢,網      址  :  http  :  //www.cbc.gov.tw  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(六)「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」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5.7.7  中央銀行外匯局台央外伍字第                0950033350   號令

                     銀行業    輔導   客  戶  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             注  意事項

                     (申報辦法之        遵循   )
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銀行業於客          戶  辦理新台幣結匯時應             輔導   其依   據  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辦法」(以下        簡  稱申報辦法       )據實    申報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(當年累積結匯金額之查詢                 )
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銀行業受理依申報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款規定辦理新台幣結匯時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須輸   入電腦查詢當年累積結匯金額,並應                     三 注  意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  )  避  免申報義務人利用他人名義申報結匯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效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對持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住  民辦理,無  居留  證證 須輸  載 入電腦查詢當年累積結匯金額。  限不滿一年者,其結匯金額      比  照非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  三)  對持有    僑  務委   員會   核發之    華僑   身分證明文件及           回  國  投  資  購  置  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證明文件者,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           予  比  照我  國國民依申報辦法規定,                享  有申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款所定每年得逕行辦理結匯之金額(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下  簡  稱每年得逕行結匯金額              )  ,  但  結匯性   質  限於  與購   屋  相關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匯款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四  )  申報義務人匯入款結             售案   件,   如該   筆匯入款      係該   申報義務人        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先利用其每年得逕行結匯金額匯出,再匯入者,可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予  辦理結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售  ,無  須輸   入電腦查詢當年累積結匯金額。                     另  應於申報義務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原  始  賣  匯  水  單正本上   加註   匯入結     售  金額、日     期  並  簽章  ,並   將  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件  影印留存     備查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五  )  應於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(以下                      簡  稱申報書      )  之  承  辦銀行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留存   聯  上列  印  已查詢當年累積結匯金額之                  紀錄   ,以利中央銀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以下    簡  稱本行    )  等金檢單位之        稽  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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