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7 -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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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匯出及匯入匯款業務 313
上或等值外幣之結 購 、結 售 外匯,應於訂約日 立 即 傳
送。
二、受理顧客一百萬美元以上或等值外幣之「新台幣 與 外幣
間」 遠期 外匯交易、 換 匯 換 利交易( CCS ) ,應於訂約
日之次營業日中 午 十二時前 傳 送。
三 、相關 操 作,應依本行外匯 局 所 編 「 大 額結匯款資料、 大
額 遠期 外匯資料、 大 額 換 匯 換 利交易( CCS ) 資料電腦
連線作業系統 操 作 手冊 」辦理。
指定銀行於網際網路受理客
遠
匯交易資料網路連線通報
先通過「網路銀行 大 額結匯、 戶 即 期 或 遠期大 額結匯交易,應 傳
送作業系統」之測試;並依下列規定,利用「網路銀行民間
匯出入款當年累積結匯金額查詢電腦連線作業系統」項下之
「網路銀行 大 額結匯、 遠 匯交易資料網路連線通報 傳 送作業
系統」, 將 相關資料 傳 送本行外匯 局 :
一、受理公司、行號一百萬美元以上或等值外幣(不
方式 進 、出 口 貨品結匯 ) ,或個人、團體五十萬美元以 含跟 單
上或等值外幣之結 購 、結 售 外匯,應於 確認 交易相關證
明文件無 誤 後,於訂約日 立 即 傳 送。
二、受理顧客一百萬美元以上或等值外幣之「新台幣 與 外幣
間」 遠期 外匯交易,應於 確認 交易相關證明文件無 誤
後,於訂約日 立 即 傳 送。
(二)「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」有關匯出及匯入匯款業務、
外幣提款機業務、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與信用卡業務部
分
94.12.21 中央銀行外匯局台央外柒字第 0940051660 號令
一 般 匯出及匯入匯款業務
四、指定銀行及中 華郵政股份 有限公司所屬 郵局 辦理一 般 匯出及匯入匯款
業務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