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3 -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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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六 章
匯出及匯入匯款業務
自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配合當時「管理外匯條例」之修訂,訂定「民 本章重點
間匯入款項結匯辦法」及「民間匯出款項結匯辦法」以來,為配合金融自
由化階段性之發展,中央銀行數度修正上述辦法。八十四年八月二日「外
匯管理條例」再次修正,八十四年九月一日廢除「民間匯出入款項結匯辦
法」並公布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」。對於一次結匯金額未滿新台幣
五十萬元者,免填申報書。目前商品貿易及勞務交易等經常帳之外匯收支
已完全自由。惟為維持國內金融穩定,對於上述貨品及勞務以外之外匯收
支,則設有公司、行號每年五千萬美元,個人、團體每年五百萬美元之結
匯額度,超過額度時,申報義務人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經由銀行業向央
行申請核准後,始得辦理新台幣結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