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29 -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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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外幣貸款及保證業務           305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起,於    每  月十日前,填送          截  至上  月底   止  之資料表(       如  附件)送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局匯款    科  ,請     查照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說     明:一、依      據  管理外匯條       例  第五條第二款及中央銀行法第三十五條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款規定辦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指定銀行辦理            主旨   所  揭  業務,應    注意   依「指定銀行辦理外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務應    注意   事  項  」規定辦理,        如  係擔保國內廠商大陸地區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子  公司借款,並應          注意   依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來許可辦理」及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例  」之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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