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26 -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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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2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第二節 外幣保證
(一)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有關外幣保證部分
94.12.21 中央銀行外匯局台央外柒字第 0940051660 號令
(外幣擔保 付 款之保證業務)
八 、指定銀行辦理外幣擔保 付 款之保證業務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
(一)承做對象:以國內顧客為限。
(二)憑辦文件:應憑國內顧客提供有外幣保證實際 需 求之證明文件
辦理。
(三)擔保信用狀開發:指定銀行為國內顧客簽發擔保信用狀,以 直
接
或
境外金融機構借款,應 間接 方 式 ,擔保國內廠商之海外 就 被 擔保之海外公司 子 公司( 財 含 大陸地區)向 、業務 經
況
務狀
營 情形 及其還款 財源詳加評估 。
(四)保證債務
(五)列報文件:應將月底餘額及其保證 履 行:應 由 顧客依申報辦法規定辦理。 性質 ,列表報送本行外匯
局。
(二)指定銀行得 憑 國外銀行保證而轉開以國內廠商為受益人之外幣
函
履
約保證
81.4.25. 中央銀行外匯局 (81) 台央外字第 ( 柒 ) 第 00894 號函
主 旨 :關於國內外匯指定銀行憑國外銀行保證 而轉 開以國內廠商為受 益
人之外幣 履 約 保證函,申請人得不受 需 為國內公民營事業之限
制, 復 請查照。
說 明: 復貴 分行 八十一年四月十四日( 81 )港 匯銀(總)字第 ○ 七六號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