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26 -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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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2   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節   外幣保證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有關外幣保證部分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4.12.21  中央銀行外匯局台央外柒字第                0940051660   號令

                     (外幣擔保       付  款之保證業務)

                     八  、指定銀行辦理外幣擔保               付  款之保證業務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承做對象:以國內顧客為限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憑辦文件:應憑國內顧客提供有外幣保證實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需  求之證明文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辦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擔保信用狀開發:指定銀行為國內顧客簽發擔保信用狀,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境外金融機構借款,應  間接  方  式  ,擔保國內廠商之海外  就  被  擔保之海外公司  子  公司(  財  含  大陸地區)向  、業務  經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務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營  情形  及其還款      財源詳加評估       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四)保證債務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五)列報文件:應將月底餘額及其保證  履  行:應  由  顧客依申報辦法規定辦理。   性質   ,列表報送本行外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局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指定銀行得             憑  國外銀行保證而轉開以國內廠商為受益人之外幣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約保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1.4.25.  中央銀行外匯局        (81)  台央外字第    (  柒  )  第  00894  號函

                     主   旨  :關於國內外匯指定銀行憑國外銀行保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而轉   開以國內廠商為受            益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之外幣      履  約  保證函,申請人得不受               需  為國內公民營事業之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制,   復  請查照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說     明:  復貴  分行  八十一年四月十四日(            81  )港 匯銀(總)字第        ○ 七六號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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