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23 -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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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外幣貸款及保證業務 299
門 有 效 區 隔 ,並 建立 內部資 訊 控 管 流程 及制 度 ,以 確 保 相 關資
訊 之保 密 , 防止 資 訊 之不 當流 用。
(三) 建立防 火牆 :銀行應 建立 部 門 或 集團 子 公司 間 之 防 火牆 機制,
並應 就各專 案之 特殊 性 ,督 導 相 關人員依規定 執 行業務。
(四) 從 業人員資 歷 :銀行除須向客戶明 確 揭露 參 與業務之人員資 歷
與 專 業 背景 外, 如 辦理本 項 業務有涉及其他證 券 管理法規等規
定者,銀行及其 從 業人員仍須依該等法規之規定, 取 得 相 關核
准辦理之證照或資 格 。
財
四、
業
得辦理「與融資業務有關之
銀行已依該函規定
止 政部 惟 八 十六年六月五日台 取 財 融第 八 六六二三 八九 三號函自即日起 財 務顧 問 廢
。
務」之許可, 而 不 擬變 更 增加 其業務範圍者,無須依本規定 再 行申
請。
(三三)中央銀行外幣資金轉融
通要點
86.7.7 中央銀行外匯局台央外肆字第 0401671 號函
一、適用範圍:
,在中
(一)依中
密切
投
發
內 經濟 華 民國法 展 具有 律 設立 關聯之下列 華 民國境內營業之企業, 資或 購 併 , 需由 指定銀行融 從 事與國
通其外幣資金者:
1. 國外 投 資或 購 併 案:
(1) 涉及 天然 資 源 之開發者。
(2) 涉及 高 科技 及 工 業 技術 與管理知 識 之 取 得,有 助 於國
內 工 業 升 級 者。
(3) 有 助 於 佈 建 國際 產銷 網 者。
(4) 有 助 於 產 業 上 、中、下 游垂直 之 整 合 或 擴 大 產 業之 水
平 關聯者。
(5) 涉及 環 境保 護 、 生 態平衡 與公 害防 治 等有關之 科技 取
得者。
(6) 其他有 助 於國內 經濟 金融發 展 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