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23 -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P. 323

第五章 外幣貸款及保證業務           299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門  有  效  區  隔  ,並  建立  內部資    訊  控  管  流程  及制  度  ,以   確  保  相  關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訊  之保  密  ,  防止  資  訊  之不  當流   用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    建立防     火牆   :銀行應      建立   部  門  或  集團  子  公司  間  之  防  火牆  機制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並應   就各專    案之   特殊   性  ,督  導  相  關人員依規定        執  行業務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四)    從  業人員資      歷  :銀行除須向客戶明            確  揭露   參  與業務之人員資          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與  專  業  背景  外,   如  辦理本   項  業務有涉及其他證            券  管理法規等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者,銀行及其           從  業人員仍須依該等法規之規定,                    取  得  相  關核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准辦理之證照或資            格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財
                     四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得辦理「與融資業務有關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銀行已依該函規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止  政部 惟  八  十六年六月五日台        取 財  融第  八  六六二三     八九   三號函自即日起  財  務顧  問  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務」之許可,         而  不  擬變  更  增加   其業務範圍者,無須依本規定                     再  行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請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(三三)中央銀行外幣資金轉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通要點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6.7.7  中央銀行外匯局台央外肆字第                0401671  號函

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適用範圍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在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依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密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內  經濟  華  民國法 展  具有  律  設立  關聯之下列  華  民國境內營業之企業,  資或  購  併  ,  需由  指定銀行融 從  事與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通其外幣資金者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 國外  投  資或  購  併  案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   涉及  天然  資  源  之開發者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   涉及  高  科技  及  工  業  技術  與管理知      識  之  取  得,有   助  於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內  工  業  升  級  者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   有  助  於  佈  建  國際  產銷  網  者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4)   有  助  於  產  業  上  、中、下  游垂直    之  整  合  或  擴  大  產  業之  水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平  關聯者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5)   涉及  環  境保  護  、  生  態平衡   與公   害防   治  等有關之      科技   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得者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6)   其他有  助  於國內    經濟   金融發    展  者。
   318   319   320   321   322   323   324   325   326   327   3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