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3 -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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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兩岸匯款及貿易 249
( 廠 商 留 存 聯 )正本,及代理商之代理 證明文件 與 相 關交易
單 證 開發信用狀, 並 依規定於 申報表 第三 聯 正本 註記 開狀日
期及信用狀金額。
(九)國內廠商得否簽發外幣信用狀購貨而於大陸交貨,及該信用狀
可否融資釋疑
93.9.29 中央銀行外匯局台央外柒字第 0930040898 號函
主 旨 :關於 貴 行 函請 釋 示 國 內廠 商得 否 簽發外 幣 信用狀 向 國外 供 應商在
臺代理商 購貨 ,而 貨 物則 由國外 供 應商在大陸之 工 廠運 至買方之
大陸 工 廠或 買方在大陸指定之交 貨 地 點 ,及 該 信用狀可 否 融資 乙
二,
復
說 明 :一、 案 , 復 如 說明 行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請 查 照 。 彰 國 策字 第七五一八 號函 及
貴
九十三年八月十八日 彰 國 策字 第八三七七 號 補充 說明函 。
二、
旨
申請
」
廠
「臺灣地區 述 國 內 交易得 商辦理大陸出口臺灣押匯 開發外 幣 信用狀, 申報表 惟 應 請申請 始 得受理; 人提 示
該 信用狀 及代理 申請 證明文件 人 並 得 辦理外 其與國 幣貸 內 款。 或 國外 供 應商之交易
憑
代理商
文件
(十)以託收方式辦理之大陸進口三角貿易案件可辦理外幣貸款
95.6.16. 中央銀行外匯局台央外柒字第 0950029484 號函
主 旨 :有關 貴 行 函詢 指定銀行對國 內廠 商 貨 物 自第三地 運 至大陸地區
以託收( D/A 、 D/P ) 或記 帳( O/A )方式付款之三 角 貿易可 否
辦理外 幣貸 款業務 乙案 , 復 如 說明 , 請 查 照 。
說 明 :一、 復 貴 行 95 年 6 月 2 日 泰 外 營字 第 09599901521 號函 。
二、指定銀行對國 內廠 商 貨 物 自第三地 運 至大陸地區託收
( D/A 、 D/P ) 或記 帳( O/A )方式付款之三 角 貿易 案件 ,支
付 貨 款時, 廠 商 須 提 示 「臺灣地區 廠 商辦理大陸出口臺灣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