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3 -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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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兩岸匯款及貿易          249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  廠  商  留  存  聯  )正本,及代理商之代理             證明文件      與  相  關交易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單  證  開發信用狀,        並  依規定於     申報表     第三  聯  正本   註記   開狀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期及信用狀金額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(九)國內廠商得否簽發外幣信用狀購貨而於大陸交貨,及該信用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否融資釋疑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3.9.29  中央銀行外匯局台央外柒字第                0930040898   號函

                     主    旨  :關於    貴  行  函請  釋  示  國  內廠  商得  否  簽發外    幣  信用狀    向  國外  供  應商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臺代理商      購貨   ,而   貨  物則  由國外     供  應商在大陸之        工  廠運  至買方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陸   工  廠或  買方在大陸指定之交              貨  地  點  ,及  該  信用狀可    否  融資   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復
                     說     明  :一、 案  ,  復  如  說明 行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 請   查  照  。     彰  國  策字  第七五一八  號函  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貴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十三年八月十八日             彰  國  策字  第八三七七       號  補充  說明函  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臺灣地區 述  國  內  交易得  商辦理大陸出口臺灣押匯  開發外  幣  信用狀,  申報表 惟  應  請申請 始  得受理; 人提  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該  信用狀 及代理  申請 證明文件 人  並  得 辦理外  其與國  幣貸  內 款。     或  國外  供  應商之交易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代理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件


                     (十)以託收方式辦理之大陸進口三角貿易案件可辦理外幣貸款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5.6.16.  中央銀行外匯局台央外柒字第               0950029484   號函


                     主    旨  :有關      貴  行  函詢  指定銀行對國         內廠   商  貨  物  自第三地    運  至大陸地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託收(      D/A  、  D/P  )  或記  帳(  O/A  )方式付款之三           角  貿易可    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辦理外    幣貸   款業務    乙案   ,  復  如  說明  ,  請   查  照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說     明  :一、   復     貴  行  95  年  6  月  2  日  泰  外  營字  第  09599901521  號函 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指定銀行對國              內廠    商  貨  物  自第三地      運  至大陸地區託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  D/A  、  D/P  )  或記  帳(  O/A  )方式付款之三         角  貿易  案件   ,支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付  貨  款時,    廠  商  須  提  示  「臺灣地區     廠  商辦理大陸出口臺灣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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