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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4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
(二)大陸出口台灣押匯自八十年十二月十六日起實施
80.12.15. 財政部金融局台融局 ( 二 ) 第 801671519 號函
主 旨 :台灣地區 廠 商辦理大陸出口台灣押匯自八十年十二月十六日 起 實
施,大陸出口 不 得在台灣押匯之規定,業經經 濟部 八十年十一月
十三日經體貿 ○ 六二四八七 號函示 同日 停止適 用, 請 查 照 辦理。
說 明 :依 據 經 濟部 八十年十一月四日經匯投 審 ○ 六一三二九 號函 及八十
年十一月十三日經( 80 )貿 ○ 六二四八七 號函 辦理。
(三)釋示「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」第十二點第三款規定,
是否一定要向廠商徵提「台灣地區廠商辦理大陸出口台灣押
匯申報表」
95.4.4
主 旨 : 貴 行 函請 釋 示 「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」第十二 中央銀行外匯局台央外柒字第 0950019397 點 第三款 號函
規定,銀行是 否 一定 要向廠 商 徵 提「台灣地區 廠 商辦理大陸出口
申報表
北
日
年
銀國
01066
第
字
說 明 :一、 台灣押匯 復 貴 行 95 」 乙案 3 月 , 23 復 如 說明 富 二, 請 查 照 。 號函 。
二、本 案 該 廠 商如確定日後 並無 「 再 匯出款」 或 「大陸進口台灣
開狀」之
惟
陸出口臺灣押匯 需求 時, 申報表 該 廠 商得 不必填報 指定銀行所 「臺灣地區 掣 發之結匯 廠 商辦理大 證 實 書
」。
或 其他交易 憑證須註明 「大陸出口臺灣押匯」,以為本 局統
計 分 析 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