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51 - 作業風險管理-新巴塞爾資本協定下之應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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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apter 10 健全銀行作業風險管理之相關議題 <<<
實務 上 ,銀行業 通 常 採 行下列各項 措 施, 藉 以提 高 自有資本 比
率 , 達 到監 理機關所 訂 之規定及有 效 控管自 身 所 涉 風險。
1. 提 高 自有資本:如 發 行新 股 、 盈餘 轉 增 資、 發 行 符 合 規定之
籌 資 工 具 ( 如 發 行 次 順 位 金融 債 券 ) 等方式。
2. 調整 高低 風險 權 數 資 產 持 有 比例 :如以 徵 提 擔 保 品 、資金運
用重分 配 等方式 降 低 風險性資 產 。
3. 同時調整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 產 方式。
4. 限 制 盈餘 分 配 。
四、作業風險資本計提
有關作業風險資本計提方式之 選擇 ,可 預期 自 2006 年年 底 國內
多數 銀行將 採 行 基 本 指 標法或標準法,作為提列作業風險資本之 優先
涉
考量
;至
模型
資
料
蒐
損失
損失
、
銀行
紀
法, 現 階段 於 多數 及作業風險 基 於 成 本 效 益 因素 集 與量化 資訊揭露不 建立之進階 足 或 損失 衡 量
錄 保存之 完 整性並 未 足 夠 ,而 暫 不 予 以考 慮 。
由 於 採 用標準法計 算 作業風險資本提列 額 ,須將銀行業務分為 八
大 類 ,並將營業 毛 利 配 置 於各業務別, 因此亦 須評估業務別與營業 毛
利 配 置是 否 產生 困 難 。據國內相關調查結果顯 示 , 多數困 難係 源 於部
分機構本 身 會計制度與資訊系統 無 法 配 合 ,以及與 八 大 業務別之定 義
不 甚 相 符 有關。
至 於在 選擇 性標準法方面, Basel II 賦予 各國 監 理機關 准許 銀行
採 行 該 法,國內 監 理機關 仍 需考量當前整體金融 環境發 展 現況 與作業
實務,明
變數
之
摸索
激勵
短
以有 效 縮 訂 具體 適 用之 先 決條 件,統一計 改 算過 程 中 相關 階段,進而 之定 義 ,
善上
業者在會計制度與資訊系統
業者 採 行 較 能反 映 風險之資本計提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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