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9 -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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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我國洗錢防制法條文釋義
用為洗錢
本法規
存在
機
納入
遭
利
同時
構
易
兩套
可
定,即
將
範。
機
關不明,為
鑒
的
業
之
目
銀樓
於
事業
主管
避免產生
行
同時
、
政
違
亦
反義務規定及
避
裁罰機
認
監督
定疑義,
關之
用進行洗錢之
他可
其
被利
免
能
、
飛
、
產
通工具之經
船舶
社與
汽車
機
的
發
樣
經
生目
認
紀商
定疑義之
主管
等
形,
同
關
情
,
定適用本法,爰
增
之規定
訂
第三
項
指
項
而不能依本條第二
25 及其 事業 他交 機 構, 機 如 賭 場、 銷商 當舖 與不動 、 旅 行
確
項
並明
新
出前二
指
指
規定第三
定之。
之
明定由行政院
項
者
,由行政院
定
的
主管
指
事業
事業
的
認
關
目
目
機
定有疑義
機
當
主管
解決
關,此
度
應可相
程
26 類 似 以 往銀樓 規定第一 增加 業 之 目 的 事
。第
四項
項
、第
業
主管
竟
爭
關之紛
關究
何
為
機
機
,
從
二
必
之
的
事
同目
事業
交易
項機
要
得由法務部會
構所
時
主管
同
支付
用現金以外之
了「會
工具,
機
關規定其
使
構以外之其
的
目
機
應係
主管
事業
機
考
的
他機
相
構,其
監督
關
當
,而日常
目
機
多
事業
主管
務
業
關」之文字, 量 金融 之
屬 易 遭 洗錢者利用之 專業 人 士時 , 其標準 恐 不易 訂 定。
25
見 91 年行政院版洗錢防制法 修 正草 案條文對照 表 ,第五條 說 明
二。 淺 見以為 除 前 述 銀 樓 、 賭場 、 當舖 、 旅 行 社 與 汽車 、 飛 機 、
船舶 及 其 他交 通工具 之 經 銷 商 與不 動 產 經 紀 商 外, 古董 商 亦容易
遭 洗錢罪犯利用。
26 筆 者 多 年前 曾 撰 文 建 議,為 避 免 日 後 發 生類似 銀 樓 業 無目 的 事 業
主 管 機 關之 情形 , 其 他有 被 利用 進 行洗錢之 虞 機構 之 目 的 事 業主
管 機 關 認 定有 疑 義 或 無目 的 事 業主 管 機 關者, 由 行政院指定。見
謝立功,《洗錢防制與 經 濟 法 秩序 之 維 護 》,台北:金融財務研
究 訓 練 中 心 ,民國 88.3. ,第 197 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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