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4 -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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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  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意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失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執
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導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困難
               ,過
            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重大」犯罪之本
                   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任
                 可
               窄
                    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罪犯
                      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涵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因此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罰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洗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重大犯
            過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又
                 圍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方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,
            罪範
            性。
                   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包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實上,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型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態
                 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 為 或侵  僅新 的 智慧  式為  如利  力求 用 犯罪類型無法  周延 技  之  電腦  兼  顧  合  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涵蓋
               網路
            際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犯

                      犯罪
                    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  收入  或漏 甚  大之  集團 傳  統型犯罪,亦無  期、大  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賭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
               是經營
                      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場
            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指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
                   等受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眾
            漏
                 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、影響財政
               稅
                    。因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最輕
            法
               納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犯罪類型                 本刑不在  五  年以上,  又非  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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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民國   85  年立法   時  ,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,在刑
              法、特別刑法及行政法中,             共計  147  則   (  含結果加  重犯  32  則  ) ,  約
              僅占  罪刑條文總     數  16% (  扣除結果加    重犯  後  為  14  %  )  。詳見立法院
              公報,第     85  卷第  43  期   (  上  )  ,  85.9.25.  ,第  81-82  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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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在  美  國  已  有利用  cybercurrency (  電腦  現  鈔  )  、  smart card (  銀行  卡  或
              智慧卡   )   洗錢,我國亦    應  及  早  因  應  。在國外  已  有利用  cybercurrency
               電腦  現  鈔  )  、  smart card (  銀行  卡  或  智慧卡  )   洗錢案例,我國亦  應  及
              (
              早  因  應  。此外,  電腦  銀行   (cyberspace banking  ,或  譯  為  電子  銀行  )
              吸引  洗錢者   的原   因  包括  :在處   置階段   ,  可模仿傳統商業       銀行  方式
              接  受  存  款,  並  提  供更安全  、隱  密的  處  置工具  ;在  多層  化  階段  ,洗
              錢者以   加密    (encryption)   及  電腦  銀行  方式電匯  ,  可  將不法所得在
              一  天  內  環遊世界數次   ,  透過電腦     (cyber)   技術可減  少不法所得    的  實
              質  移動   (physical movement)  ;在  整合階段  ,  電腦  銀行  允許  現金以
              個  人至  個  人   (person-to-person)   的方式移轉  ,故  可規避申  報  通貨  交
              易  的規  定,  而  利用  智慧卡   (smart card)   經由  自  動  提款  機   (ATM)   交
              易,  更可使    現金在   世界  各國   移動  。  See Larry B. Lambert, ”South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th
              Asian and Internet Underground Banking”,     Florida: The 19
              International Asian Organized Crime Conference, 1997.4., pp.17-18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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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有關  常業賭博    罪   (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       )   本刑  雖  在二年以下,但國
              外  透過賭場   洗錢案例     甚多  ,  而  我國以六   合彩  等  方式賭博    之現象,
              亦  極  為  普遍  ,  其流動的資  金  甚  至  逾千億  元。詳見立法院公報,第
              八十五卷第四十三期          (  上  ) ,  85.9.25.  ,第  96  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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