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2 -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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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 、 12 1988 簡 國 ) 、 銀行界人 利時、加 瑞士 決 認為,銀行界 拿 聲 國、 定金融機構間之國 利用銀行 包括 德 國、義大利、 等十國 洗錢的聲 協 集團 日
大、法國、
年比
英
美
、
荷蘭
瑞典
、
國、
盧森堡
(
失
士
及
受到
共
洗錢的直接損
議方
訂
定以
際
間接危害甚大,因此
表了「關於防
,
止犯罪
子
分
系統
發
式
該
明
明
聲
巴塞爾
。
)
稱
」
金融
組織
對防制洗錢
明
際
係國
(
中
原
的指導
,其
所
列
則,
的
:銀行須「認
聲
首次
明
識
帳
是確定所有
的客戶」,即確認客戶身分,
特別
戶的持
你
箱
新
有人及使用保管
的客戶身分,對
客戶身分之確認應
效
跨
有
(
套
疑
)
與洗錢有關之
似
交易
國
一
立
的
序;銀行對
程
(
提供服
拒
許
客戶,應
內
法
秘密
務;在銀行
圍
可的範
時
絕
尚
不得
法
秘密
合作。
銀行
逾越
單位
銀行
)
,銀行須與執法
現客戶存款與
達
目的
是為
犯罪
交易
成
收益有關或其
發
犯罪
採
而進行時,應
終止
提供
協助,
與
絕
取法律行動,
例如拒
結銀行
帳
特別程
序,以確
客戶關係、
戶等;銀行應執行
凍
有
效
紀
,
建立
部稽核
認客戶身分及
同
時應
存
的內
交易
錄
留
道德原
則,不
制度,
該
是
效
明雖只
明
。
聲
該
才
聲
能有
遵行
7 當 當 建
而定
。但實
各國法律及
拘束力
仍視
,能否執行
慣例
法的
具
明
際
聲
上
該
引起了各國的
該
聲
的確認客戶身
重視
,
明中
yet to be determined) 。 See Ernesto U. Savona, (ed.), Responding to
Money Laundering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s, Netherlands: Harwood
7 Academic Publishers, 1997. pp.268-269.
See W. C. Gilmore, (ed.), International Efforts to Combat Money
Laundering , Cambridge: Grotius Publications Limited, 1992, pp.273-
277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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