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94 -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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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 存交易 紀錄憑 證之方式 與 期 限 ;甚至 也 有對其 本身 職員
之 注 意 事 項 、 該 金融機構內部申報 流程 與 向指定 機構申報
程 序、防 止 申報資 料 外 洩 ,以及 定期 檢討 是 否 足 以防制洗
錢 均 有 明文 規定 。 定期舉 辦或 參 加防制洗錢 之 在職 訓練 ,
可謂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 核 心,因此 訂 有職前 訓練 與 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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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定期 在職 訓練 之 相 關 規定 ,但是 否 落 實恐有 待檢驗 ; 專
責 人員以 銀行 為 例 , 則 係由 副 總經理 ( 或 相 當職 位 以上人員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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負 責 協調監督該注 意 事 項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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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各國金融機構對 員 工的 教育和培訓 的 主要 內 容 ,包括: 增強
反洗錢的 道德和 法 律意識 及 提高識別和處 理可 疑 交易的能力。 培
訓
定期
工的不同
崗
提供
位,
區
務 方 式上 有分 類培訓和 培訓教材和手段 培訓 ,前者 ,如 根據員 英 國金融公會將 級別和 雇員 業
不同的
分為 新員 工、 櫃員 、交易 員 、 銷售 人 員 、 開戶 人 員 、業務 處 理人
員 、監督 和 管理人 員 、反洗錢報 告員 等,對他 們提供針 對 性 較 強
的 培訓 。 後 者對所有業務人 員都加以培訓 , 並 保 持 一定的頻 率 ,
如 英 國規定金融機構 應 當保證 每 一 個 可能 涉 及洗錢業務的 員 工在
過 去 的 24 個月 中 接受培訓 。參見《反洗錢》編寫組編,《反洗
錢》,北京:中國金融出版社, 2003.7. ,一版一刷,第 74-75
頁。 而 美國銀行業 訓練 之 標準 ,金融人 員依櫃員 、作業 主 管與 襄
理、分行經理、其他 處 理通貨交易部 門 人 員 、不 處 理通貨交易之
經理、銀行
重點
類進 行不同 秘 密法 之在 遵循 職訓練 作業人 。 員 、資 深 ( 總 ) 經理、 稽核 人 員 等 八
See Powis, Robert E. Bank S
ecrecy
Act Compliance, Illinois : Probus Publishing Company, fourth edition,
1994, pp.192-19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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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 專責 人 員 部分, 英 國、 瑞士 、 德 國均有 相 關規定。例如 英 國
規定 每家 金融機構 都要任命 一位反洗錢報 告員 , 負責甄判懷疑 的
有效 性 , 並決 定是否 需要向 全國罪案 情 報 服 務中心經 濟 犯罪組 舉
報; 瑞士要求 銀行 要 在內部 設 立反洗錢 處 ; 德 國 也要求 金融機構
指定一
可
見《反洗錢》編寫組編,《反洗 名 反洗錢 執 行人, 以便專門負責 錢》,北京:中國金融出版社, 疑 交易的報 告 事 宜 。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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