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9 -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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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金融機構反洗錢之法律責任



            一、嚴厲懲治洗錢犯罪,確保經濟安全


                 刑  罰  作為最嚴     厲  的  強  制  懲罰措施    ,對  經濟基礎和        國  民
            經濟建設      具有   獨特   的  保護  、  引  導、  補償   作  用  。  市場經濟本
            身  是法制    經濟   ,  需  要法  律  的  約束  與  保障  。  懲  治、  打擊   洗錢
            犯罪,     能  有效地    發揮  法  律  的政治    功能   與  經濟功能     ,為   市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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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經濟保駕護航         。  1999  年  聯  合國  模範  洗錢防制法       之引言    中,
            提及   小  國  特別容    易受到洗錢的        衝擊   ,而有組織犯罪          已和   洗
            錢  結  合,   抑  制洗錢可     阻止    犯罪   經濟   對合法    經濟    的不   良影
            響  。



            二、有效防制洗錢犯罪,減少犯罪發生

                 若由刑事政策的          觀點   分  析  ,  預  防犯罪  比懲罰     犯罪   更  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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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重要    。而   較廣義    的刑事政策,是          指針   對犯罪的      預  防社會制
            度所   採取   的一   切措施    與  計畫   而  言  ,其中   包括經濟      政策、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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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律  政策、社會政策等國家              用  於防制犯罪的可         能方   案  。若   能
            有效防制洗錢,罪犯將因                擔  心犯案後無利可          圖  ,體會出犯
            罪是不     理性   、不   值得  的事,而      降低   犯罪   誘  因,  如  此一來亦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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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參見《反洗錢》編寫組編,《反洗錢》,北京:中國金融出版
              社,   2003.7.  ,一版一刷,第     49-50  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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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詳見  Cesare Beccaria  著,黃風譯,《論犯罪與刑罰》,北京:中
              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,           1996.8.  ,初版二刷,第     104  頁。
            8     詳見蘇俊雄,《刑法總論         I  》,著者自刊,民國        84.10.  ,初版,第
              95  頁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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