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9 - 金融機構面臨之洗錢挑戰與對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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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金融機構反洗錢之法律責任
一、嚴厲懲治洗錢犯罪,確保經濟安全
刑 罰 作為最嚴 厲 的 強 制 懲罰措施 ,對 經濟基礎和 國 民
經濟建設 具有 獨特 的 保護 、 引 導、 補償 作 用 。 市場經濟本
身 是法制 經濟 , 需 要法 律 的 約束 與 保障 。 懲 治、 打擊 洗錢
犯罪, 能 有效地 發揮 法 律 的政治 功能 與 經濟功能 ,為 市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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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保駕護航 。 1999 年 聯 合國 模範 洗錢防制法 之引言 中,
提及 小 國 特別容 易受到洗錢的 衝擊 ,而有組織犯罪 已和 洗
錢 結 合, 抑 制洗錢可 阻止 犯罪 經濟 對合法 經濟 的不 良影
響 。
二、有效防制洗錢犯罪,減少犯罪發生
若由刑事政策的 觀點 分 析 , 預 防犯罪 比懲罰 犯罪 更 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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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 。而 較廣義 的刑事政策,是 指針 對犯罪的 預 防社會制
度所 採取 的一 切措施 與 計畫 而 言 ,其中 包括經濟 政策、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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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 政策、社會政策等國家 用 於防制犯罪的可 能方 案 。若 能
有效防制洗錢,罪犯將因 擔 心犯案後無利可 圖 ,體會出犯
罪是不 理性 、不 值得 的事,而 降低 犯罪 誘 因, 如 此一來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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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見《反洗錢》編寫組編,《反洗錢》,北京:中國金融出版
社, 2003.7. ,一版一刷,第 49-50 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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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見 Cesare Beccaria 著,黃風譯,《論犯罪與刑罰》,北京:中
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, 1996.8. ,初版二刷,第 104 頁。
8 詳見蘇俊雄,《刑法總論 I 》,著者自刊,民國 84.10. ,初版,第
95 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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