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 - 信用狀交易糾紛解析-信用狀理論及UCP在信用狀作業之應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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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狀交易糾紛解析



                  In either case, however, the   beneficiary assumes the risk of
                  the creditworthiness of the issu  er unless it is offset by

                  confirmation or credit insurance.” (  註  四  )

                 two-party L/C   是否為一有效之信用狀,是否能依據
                 UCP500   簽發?


            【問題摘述】


                 銀行   可  否開發一    申請   人及   受  益人為同一當       事  人之信用狀
                 【註  :  此與   UCP500  第  2  條  所規定之銀行      可 為其本    身 開發
                 之  two-party   信用狀  不  同,於   討  論此  問  題時  ,  應先  有所區

                 別 。  】  ,相關  問  題如下:

                 1.   前  述  之  two-party   信用狀是否為一有      效  之信用狀     ?  其
                    是否能    依據   UCP500  簽 發  ?

                 2.   如果申請   人  選  擇  拒 絕  瑕  疵  單據  ,開狀銀行之立場為        何?
                 3.   於此  申請  人與  受  益人為同一當       事  人  時  ,  申請  人是否  被

                    允  許  得以  拒  付  ?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何?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條款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信用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UCP50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two-party
                 5.  4.   讓購  銀行於  讓購符合  第  3  條  b  項 適  用於此  之  單據 種  ,其立場為  信用
                    如果
                    狀,   又 如何?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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