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 - 信用狀交易糾紛解析-信用狀理論及UCP在信用狀作業之應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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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狀交易糾紛解析
In either case, however, the beneficiary assumes the risk of
the creditworthiness of the issu er unless it is offset by
confirmation or credit insurance.” ( 註 四 )
two-party L/C 是否為一有效之信用狀,是否能依據
UCP500 簽發?
【問題摘述】
銀行 可 否開發一 申請 人及 受 益人為同一當 事 人之信用狀
【註 : 此與 UCP500 第 2 條 所規定之銀行 可 為其本 身 開發
之 two-party 信用狀 不 同,於 討 論此 問 題時 , 應先 有所區
別 。 】 ,相關 問 題如下:
1. 前 述 之 two-party 信用狀是否為一有 效 之信用狀 ? 其
是否能 依據 UCP500 簽 發 ?
2. 如果申請 人 選 擇 拒 絕 瑕 疵 單據 ,開狀銀行之立場為 何?
3. 於此 申請 人與 受 益人為同一當 事 人 時 , 申請 人是否 被
允 許 得以 拒 付 ?
何?
條款
信用狀
UCP500
two-party
5. 4. 讓購 銀行於 讓購符合 第 3 條 b 項 適 用於此 之 單據 種 ,其立場為 信用
如果
狀, 又 如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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