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1 - 信用狀交易糾紛解析-信用狀理論及UCP在信用狀作業之應用
P. 221
文內, 44A 之 欄 位 名稱為: 第三章 信用狀項下單據 Loading on
Board/Dispatch/Taking in Charge at/From--- , 44B 之 欄
位 名稱為: For Transportation to--- ,則 44A 及 44B 欄
位 所分別 記 載之兩 個地點 , 究 為裝載港及 卸 貨 港,亦
此時須視 46A:Documents
?
地
目的
最終
管
及
或接
地
Required 欄 位 內,所規定須提示之運送單據之種類而
定,倘須提示海運 / 海洋提單,則為裝載港及 卸 貨 港,
倘要求提示 複 合運送單據 (Multimodal Transport
Documents) ,則為接 管 地 及 最終 目的 地 。
2. 信用狀規定之 起 訖 地點 之一為內 陸 之 地點 ,但要求提
示海運 / 海洋提單,另並未規定 複 合運送單據得以接
信用狀
受,則此將使該運送單據之簽發,
a
疵 即已 存 在 ( 即依 UCP500 第 23 條 自 項 iii 款之規定, 開 發時 瑕
須表明信用狀規定之裝載港及 卸 貨 港,而信用狀規定
之
(
五
併
造成
糾紛
,此將於第
而 起 訖 地點 之一為內 陸 之 地點 ) ,則無 相關案例 法 符合此規定 研討 時一 ) ,
點
討 論。
(四)運送條款 (Terms and Conditions of Carriage)
有關海運提單之運送條款之處理,有將條款 詳 細列 印 於提
單 背 面 之 長式 提單 (Long Form B/L , 又 稱傳統 式 提單 ) ,有僅
1
21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