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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資產證券化理論與案例分析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  4.13    提前還本率敏感度分析

             提前還本率假設                      50%       75%       100%       125%       150%
             定儲指數利率房貸          CPR%     10.00%     15.00%    20.00%     25.00%     30.00%
             政府政策性房貸         CPR%        3.50%     5.25%      7.00%      8.75%     10.50%
             A   級受益證券
                 平均到期日    (  年  )         4.8        3.8       3.1        2.6        2.2
                 本金支付時程      (  月  )     1-147     1-122      1-102       1-86       1-75
             B   級受益證券
                 平均到期日    (  年  )         13.1      11.1       9.3        8.0        6.9
                 本金支付時程      (  月  )    147-167     122-142   102-121    86-104     75-90
             C   級受益證券
                 平均到期日    (  年  )         13.9      11.8       10.1       8.7        7.5
                 本金支付時程      (  月  )    167-167     142-142   121-121   104-104     90-90
             D   級受益證券
                 平均到期日    (  年  )         13.9      11.8       10.1       8.7        7.5
                 平均到期日    (  年  )         13.9      11.8       10.1       8.7        7.5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  金支  付  時  程  (  Principal Payment Window  )  :  係  指某  一種類   受益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證券收取      本  金支  付  的  月  份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預  計  到期  日  (  Expected Maturity  )  :  係  指某  一種類  受益  證券   預  計  收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到  本  金  完  全 清償  的最後   日 期。在    本例   中,   每  一種類   受益   證券之法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到期   日  為  22  年,  預 計  到期  日  遠 比  法定到期    日  為  短  。



            (六)提前結清買回權
                 為了   減輕受益      證券   餘額降    低到   某  一  個程度   時,   仍  然要負擔     交  易中的固定

            費  用,十分不經濟,因此              本交   易  設計  了提前     結清買回     權(   Clean-Up Call  )  :
            當資產     池  降  為  原來  的  10%  ,  創始  機構有權     買回  所有的房屋貸款並            贖  回  剩  餘受
            益  證券。這種機        制  在證券化      交  易中十分     普遍   ,如   果  不  執  行此一機    制  ,會增加

            後面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執
                 假設創始 受益  證券的平 機構不  均  到期  日  以及  制  本  金支  敏感 付  時  程  。    的  結  果  如  表  4.14  。  從表  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此一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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