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7 - 我國金融機構併購問題及個案探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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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從股權結構與核心代理觀點,評析銀行併購之經營績效



            金融機構在實際         評估其是否       值  得 進行合併的     考量   因  素  也  就適用
            不  同 的標  準  。銀行為     典型  的風   險趨避    者,為政府高度管制的行
            業,   故  在  執 行合併策略     時 ,需   就性  質與   功能審慎考慮能否相互

            配  合。銀行     具  有  吸 收及  運用  資金的   專  長,但當     面臨直接     金融業
            務的   挑戰後    ,已無法單      純從商    業銀行業務      獲  取合  理  的利  潤  ,  故
            亟待調整經營策略,以             朝向綜    合銀行的     型  態  發展  。但國內目前
            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銀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存
            所以  跨  業經營 需透過合併策略,  仍設  有  限  制  條  件,銀行不 求  另 一生  能從事 之  道  所有  非  銀行業務,  具  有  雄
                 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尋
            厚財源    ,則可利     用此項優勢       ,併購   同類型    之金融    事  業以達到規
            模經濟。     此  外,銀行也可       藉由   與 異  業之  其他  金融機構合併,         結
            合  其原  有之營業     據點   、  客戶群   、 員工人脈     及地   緣優勢    ,將有   助
            於提高銀行之營         運  效率。
                 概括  而  言  ,銀行規模大       小攸關   競爭   能  力  強弱  ,因  此迫切   需
            要透過併購方式         擴張   營業規模。      惟  在  此原  則之下,銀行業者尚
            需  慎 重  思考:     財 務  槓桿  的  運用程  度,     資本  適足  率  是否符   合
            規  定 ,    如何  建  構有效率的營      運通路    ,以及     如何一    次滿足客

            戶  需求  等相關    問題,而不      是  一  味 地  擴張  銀行規模,     卻造   成經營
            損失或    導  致破  產 危  機。


            二、本國銀行的相關併購法規與模式

               
                 公司法下之合併模式
                      依公司    法規   定  ,    公司  合併可分為    吸  收合併   和  創  設  合
                 併  兩類:吸      收合併    係指   合併   後其中    一家   公司   為  存續公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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