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8 - 我國金融機構併購問題及個案探討
P. 338

第四篇 美國金融現代法案的介紹



            頓簽署該法案為         正  式法  律 。
                 GLBA  共  有  七章  , 每章  條  款 數  分  別  如下:
                 銀行、證券與保險的結盟,共                61  條。

                 功能性管理,共        41  條。
                 州政府對保險的規範,共             41  條。
                 儲貸控股公司的管理,共             1  條。
               

                 隱私權的保護,共          27  條。            8  條。
                 聯邦家庭住宅放款銀行的現代化,共
                 其他,共     40  條。
                 這  七章  的多  處章節    均 有  值  得 借鏡  之  處  ,但  依  本文主旨,主
            要討論    第  一  章  ,其他  各  章 則  僅  簡略介紹。
                 GLBA  的  第  1  條  (Section 101)  開 宗  明  義  ,即是  廢  止  GSA  的

            第  20  條  與 第  32  條  ,  亦 即  允  許聯  邦會員  銀行可以與主要經營證
            券業務的     公司   成為聯屬企業,而          董 事及   職  員亦  可  互  相 兼任  。
                 GLBA  的  第  2  條 (Section 102)  是  允 許  BHC  的 子公司  可以經
            營「與銀行有        密 切關   係  」的業務。

                 第  1  條  及  第  3  條  很  明 顯地指  出 「 20  條  證券  子公司  」已不再
            需  要,銀行可以       透過   結  盟  而 進  入證券業,    BHC  明  顯地  可以  擁  有
            證券   子公司    ,經營證券業務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但最精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金融現代化法的精神。
                 也
            始,   這前 才  是所  條  雖  已  幾乎  將  GSA  分解      彩  的是由   第  3  條  開
                 本 節  將討論    GLBA  第 一  章  中的「金融控股        公司  」 (Financial
            Holding Companies, FHC)   ,「銀行業務的        擴  大」以及「      州 銀行



               •332  •
   333   334   335   336   337   338   339   340   341   342   34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