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9 - 我國金融機構併購問題及個案探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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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美國金融現代化法與銀行跨業經營之法令探討



            業務的    擴  大」。
                 金融控股公司公司         (FHC)
                      GLBA   創造   了一個     新  的  名詞  -「金融控股        公司   」

                 (FHC)  ,這  公司  是由「表現      優  良」的    BHC  經  過  申請  通過  而
                 成立的,所以        它具  有   BHC  的  架  構  , 只  是  它  可經營  更 多的
                 舊  的  BHC  不 得  經營的業務。
                 

                    核准條
                   核准  機關:聯 件 :     邦準備  理事  會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  資本健全    (well capitalized)  :  指 資本  適  足 率  達  10  %  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,   第  一  類 資本  達  6  %  以上,  槓桿  比 率  高  於  5  %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  管理健全    (well management)  : 指  達  到金融機   構  統一  評
                      等制   度  (Uniform Financial Ins  titutions Rating System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 第  一或  第二   級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  社  區  振興  法  (CRA)  評  等至  少  達  滿意  (satisfactory)  程度
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  外  Fed  如  發  現金融控股   公司  未符   合 資本健全或管

                    理健全或      CRA  評  等等規   定  ,  應通知   該金融控股      公司  限
                    期  改  善  ,必要  時  Fed  可限制該金融控股          公司  經營之業
                    務。又金融控股         公司  於限   期  內  未 能  調  整  改 正  ,  Fed  可要
                    求
                    核准  該金融控股       公司  處  分存款機   構  之  子公司   或  停  止  未  被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業務。
                   本於商業與金融分離原則,金融控股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  控制下之存款
                    機  構  不  得  與非金融  子公司     經營之商業      性  業務相    互搭  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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