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46 - 我國金融機構併購問題及個案探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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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篇 合併的股權結構與換股比率
表 4-1 各種資產基礎評價法適用的資產項目
資產項目 適用的資產基礎評價法
應收帳款 調整後帳面價值
有價證券 公平市價
存貨
‧ 原料 重置成本、公平市價
‧ 在製品 重置成本、淨變現價值
‧ 製成品 淨變現價值
淨變現價值、調整後帳面價值
其它流動資產
固定資產
‧ 土地 公平市價、策略性價值
‧ 建物 公平市價
‧ 設備 公平市價、重置成本、調整後帳面價
值、策略性價值
長期投資 公平市價、調整後帳面價值
無形資產 調整後帳面價值
非營業資產 公平市價、調整後帳面價值
採用此種方法者,通常係 表示 合併之目的以 取得 目 標 公 司
的資產為主,並 非 以其未來 獲 利能力為 著眼點 ,因此,主併公
司 按上 述 各種資產評價方法估出目 標 公 司全部 資產價值,再 扣
除 目 標 公 司 已調整估 算 的 負債 及 或 有 負債 的真實市價後,以此
所 得 淨值 除 以主併公 司( 即 存續 合併 企業) 的股價,即為換股
之股數 ( 比率 ) 。
獲
會
現金流量,故一 由於資產基礎評價法未考 般 而 言 ,此法常 慮 到被併公 低估被併公 司 的 司 利能力及未來 正 價值,
的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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