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3 - 經濟金融危機的防範與因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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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美國經驗
不動產或 從 事 商 品 交 易 ( 除非 為 處 分其 授信 抵 押 品 或質 押 品 ) ,也
不能 購買 政府 公 債, 且 放款和 貼 現利 息 不可以 超 出年利率 6% 。
在「第二美國銀行」的 公 共 任 務方面, 該 銀行 持 有大 部 分的
美國
出
餘額
續費、
50
州
政
每
元
對
取手 聯邦 政府存款、為 對 聯邦 政府放款 聯邦 政府提供調 不 得 超 撥 資金或 萬 美 支付 、 服 務不 一 得 收
府的放款 餘額 不 得 超 出 5 萬 美 元 、 非 經國會同 意 不 得 放款 給 外國
政府。
時,可以提
存款,但必須
府存款債 財 政 部 必須 險 監 督該 銀行, 走 財 政 部長 發現存放在 告 知 國會。然而, 該 銀行的政
權
有危
聯邦 政府不可以 檢查 民 眾 在 該 銀行開 設 的 帳戶 , 且 不可以在「第
二美國銀行」特許存續期間, 授 權 成立 其他 聯邦 立 案 銀行。
1817 年 1 月 「第二美國銀行」在費 城 的 總部 開業不 久 , 理 事
會 即 在 全 國 選 定 16 個 都 市 設 立 分行, 1818 年分行 數 增 至 19 家。
「第二美國銀行」的 貢獻 包括 :
其發行的「銀行 券 」和「分行 票 據 」 成 為最 穩 定 的 交 易 媒 介,
有時候 甚 至比實體貨幣更受 社 會大 眾 歡迎 。
擔 任 最後 貸 款者:「第二美國銀行」 擁 有 全 國最大的實體貨幣
儲
延
藉
銀行」 備,因 對於 此 有能力 遇 困難 貸 款 給 急 需資金的銀行。 此 外,「第二美國 緩收帳 ,實質
遭
的銀行,有時候也可以
上 貸 予 短 期放款。
「第二美國銀行」的 授信 政 策 , 像 現代的 重 貼 現率一樣, 成 為
風 向 球 , 該 銀行放款的 種 類和 餘額 會影響其他銀行的 授信 政
策 。有時候,「第二美國銀行」也會 直接運 用 授信 政 策 來控制
而使實體貨幣
由於貿易逆差
銀行 信 用。 舉 例而 言 , 1828 年時, 即 拒絕 放款 給 實體貨幣出 口
流
出國外,「第二美國銀行」
大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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