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7 - 經濟金融危機的防範與因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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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美國經驗
聯邦 準備 理 事會 主 席 和 副 主 席 由總 統 自理 事中提 名 ,經 參 議
院 確 認 , 任 期 4 年, 得連任 。 舉 例而 言 , 葛 林 斯班 於 1987 年 8 月 11
日接 任聯邦 準備 理 事會 主 席 , 並 遞 補 任 期 未 滿 理 事 職 缺 ; 1992 年
屆滿
2
月
四
)
,
事
理
席職
理
期如
連任 1 日獲 事 提 名 連任 主 理 事, 務則 任 期 14 度 年 ( 至 2006 年 2 月 1 日 下 : ,不 得再
任
得連任
獲
,
1987 年 8 月 1 日起 ( 遞 補 前一 任 未完 任 期 ) 。
6
第二
任
。
月
20
日起
1992
1988 年 6 月 20 日起 ( ( 第一 任 ) ) 。
年
1996 年 6 月 20 日起 ( 第 三 任 ) 。
2000 年 6 月 20 日起 ( 第 四 任 ,至 2004 年 6 月 19 日 任 期 屆滿 ) 。
聯邦 準備 理 事會 每週集 會 2 次, 通 常 於 星 期一和 星 期 三舉
行。會 議 分為 公 開會 議 和 秘 密 會 議 兩種 :
公 開會 議 : 通 常 於 開會 日 7 天 前 對 外 公 布, 並 允 許民 眾 旁 聽 。
民 眾並 可以 隨 時 向 「資 訊 自由 室 」 購買 最近 兩 年 聯邦 準備 理 事
會 公 開會 議 會 場 實況 錄 音 帶。
秘 密 會 議 : 秘 密 會 議 日 期 亦 必須 於 會前 對 外發布 ( 例行 性 會 議 於
錄
,會
帶,
一
決定 週 前, 臨 時會 於 二 個營 法」 業 日 前 ) 外發布事 場 實況 項 外, 音 亦 須 除理 「資 事會 訊
陽光
可以依「政府
免對
於
自由 室 」提供民 眾 購買 ; 免 發布事 項 於日 後 免 發布 原 因 消 失
時, 亦 應 對 外 公 布。依法可以 召 開 秘 密 會 議 的事 項 主 要 涉 及 :
銀行、銀行控 股 公司 和金融控 股 公司 監理 事 項 ;貨幣政 策 或其
他 過 早發布會 引起 金融投機事 項 ; 人 事 案 。
「 聯邦公 準備銀行 開 市場 執 委員 公 會」 市場 每 年 集 會 八 次,會 長 議 目 的在 物 於 指導 定
穩
價
期間的
操
開
行
,以促進
作
紐約聯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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