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 - 信用卡業務及法務之理論與實務(增修訂三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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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二、店內卡與百貨卡之差異


                 百  貨  卡的發卡數      量  愈  大,     百  貨  公  司自行  處  理發卡事   宜
            的成本及      困  難  度  愈  高  ,  愈  需  要  專門  處  理的機構  幫  助  百  貨  業
            者  處  理此  種僅限     於  百  貨  店  內使用之信用卡,         故  近年來有銀
            行  或  專業機構為       百  貨  公  司發行  限  於  該  百  貨  公  司  店  內使用的

            信用卡,      並處   理  付  款、  帳  務  處  理等事   宜  。此  種由   專業信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百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
            卡機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店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
            卡,一般    代 稱  之為  貨  公  司發行     (Private Label Card)  僅  供百  貨  公  司  店  內使用的信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內卡
                 店  內卡外觀     形式   上似   與  上述   二造   百  貨  卡相  同  ,  僅  供  持
            卡人於特定        百  貨  店  簽帳  消費。銀行業受         委  託  發行  僅  供  該  特
            定  百  貨  公  司內使用之信用卡及           處  理相關事      宜  。  店  內卡的發
            卡人為協辦的銀行,             提供   信用   並承擔     信用風    險  的也  是  該  協
            辦銀行,與二造卡不             同  ,但發卡機構應          承擔   持卡人與      百  貨
            公  司因交易關       係  發生的持卡人        抗辯或     主  張  ,則與二    方  當  事

            人發卡人的       責  任  相  同  。


            第二款   三方當事人卡/旅遊卡─                    1949  年出現迄今



            一、旅遊卡           (Travel and Entertainment Card)

                 百  貨  卡雖可   提供   先消費後      付  款的便利,但        由  於不   同百

            貨
                      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產生大來
            能一卡 公  司、 通  用,造成消費者的不便,於  、  石油  公  司  都  各  自發行其自  是  在  1949 身  品  牌  卡片而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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