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 - 信用卡業務及法務之理論與實務(增修訂三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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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 種旅遊 卡, 係 由 發卡機構對特 約 商 店承 諾 將對合 格
持卡人的 簽帳 消費, 扣 除 一定 手 續費 率 後 予 以 兌 付 ,持卡
人因發卡 公 司信用的 介 入,因而在與發卡機構 簽 約 的消費
點可 簽帳 消費,持卡人日後 無 力 償還 的信用風 險由 發卡 公
司 承擔 。發卡 公 司則以自特 約 商 店收 取 的交易 手 續費及自
持卡人 處收 取 的年費為主 要收 入。 至 此,信用卡成為一 種
配
合發卡機構
方
兩
如
獨
)
(
附
本業 立的業務,而 百 貨 、 餐飲 非 或 加 油站 卡主 市場行 要 發行 銷 目 的在 屬 服 務 項目 。
的
二、旅遊卡業務簡介
旅遊 卡的特 徵 即 在於 提供 跨 國 旅遊 消費的 功 能,所以
辦理此 種旅遊 卡業務的機構均為國 際 性的 企 業,經 由 轉投
資 在我國 設 立 子 公 司 或 分公 司的 方式 ,在我國發行 旅遊
卡, 並 推 廣接 受 上述 卡片的特 約 商 店 。在國內發行的 旅遊
卡,亦可在
偽
、風
識卡片
真
己
跨
旅遊 卡均有一 海 外此 自 種旅遊 的 辨 卡的特 約 商 店 使用,所以 管理及 各品 國交 牌
險
套
易 授 權 和 清 算 系 統 ,與銀行辦理的銀行信用卡 (bank credit
card) 業務亦不相 互 從 屬或 交 流 。
旅遊 卡在國內 最 具代 表 性之機構 即 為台灣大來國 際 信
股份
用卡 有 限 公 司所發行的美國 公 司所發行的大來卡,及台灣美國 運 通 卡, 茲 簡 介 其業務 運 通 國 際
限
有
下
:
如
股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