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 - 信用卡業務及法務之理論與實務(增修訂三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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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節 信用卡交易類型
從信用卡發展的歷程,可將信用卡交易的 型 態 分 別 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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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 列 種 類 :
第一款 二方當事人卡/百貨卡─自 20 世紀初期出現迄今
一、百貨卡
美國於 20 世 紀 初 期 , 旅 館 業、 百 貨 業、 石油 公 司 紛紛
發行用來 辨 別客戶身 分 及 簽名 字 樣 的卡片,以 確 定 該客戶
可 否 以 記帳方式 消費, 並 於 約 定 時期 償還 。此 種 型 態 的信
用卡 至 今 仍普 遍 為 百 貨 公 司, 俱樂 部、 飯 店 及 航空 公 司等
用來
搭
客戶 。 配折扣或 其 他 優惠 措 施,以 吸 引 消費者成為其 忠 實
此 種 信用卡的發卡人本 身即 提供 商 品 或勞 務 供 持卡人
記帳 消費,商 品 ( 勞 務 ) 交易、 記帳 及 付 款的安 排 均 存 在於
發卡機構及其 客戶 之間,而 無 第三人 參 與此 種 交易, 故 一
般 稱 之為二 方 交易 當 事人信用卡 ( 簡 稱 「二 方 卡」 ) 交易
( 圖 一 ) ,而以 百 貨 公 司發行的 百 貨 卡 最 為大眾所熟 悉 , 故 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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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見有關信用卡交易之演進,請參閱 林繼恆,「我國聯合簽帳卡制度之研
究」,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,第 10 頁至 16 頁,民國 75 年 6
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