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 - 信用卡業務及法務之理論與實務(增修訂三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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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節  信用卡交易類型




                 從信用卡發展的歷程,可將信用卡交易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型  態  分  別  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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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下  列  種  類  :


            第一款   二方當事人卡/百貨卡─自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 世紀初期出現迄今



            一、百貨卡


                 美國於     20  世  紀  初  期  ,  旅  館  業、  百  貨  業、  石油  公  司  紛紛
            發行用來      辨  別客戶身     分  及  簽名  字  樣  的卡片,以      確  定  該客戶
            可  否  以  記帳方式     消費,    並  於  約  定  時期  償還  。此  種  型  態  的信
            用卡   至  今  仍普  遍  為  百  貨  公  司,  俱樂  部、  飯  店  及  航空  公  司等
            用來
                 搭
            客戶   。    配折扣或    其  他  優惠  措  施,以   吸  引  消費者成為其        忠  實
                 此  種  信用卡的發卡人本           身即   提供   商  品  或勞  務  供  持卡人
            記帳   消費,商      品   (  勞  務  )   交易、  記帳  及  付  款的安  排  均  存  在於
            發卡機構及其         客戶   之間,而      無  第三人    參  與此  種  交易,    故  一

            般  稱  之為二    方  交易  當  事人信用卡        (  簡  稱  「二  方  卡」  )   交易
            (  圖  一  )  ,而以  百  貨  公  司發行的  百  貨  卡  最  為大眾所熟   悉  ,  故  經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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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參見有關信用卡交易之演進,請參閱              林繼恆,「我國聯合簽帳卡制度之研
              究」,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,第                10  頁至  16  頁,民國   75  年  6
              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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