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 - 信用卡業務及法務之理論與實務(增修訂三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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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一 ) 大來卡
係 由 大來國 際組織 (Diners Club International, DCI) 授
權 他 人 同時 自行辦理發卡及 收單 業務,在我國為 授 權台灣
大來國 際 信用卡 股份 有 限 公 司辦理, 該 公 司 是 由花旗 集團
所 屬 之 花旗 海 外 投資公 司 (Citicorp Overseas Investment
Company, COIC) 及其 他 關 係 企 業所 投資 成立。 又 大來國 際
下之關
轄
組織
花旗
必
員
集團
際
股
之會 雖為 未 花旗 為 集團 (Citigroup) 所 屬 之 公 司,而與美國 係 企 業,但其 運 通 國 各 國
份 有 限 公 司之 各 國 分支 機構均為其 分公 司之 型 態 有 明 顯 不
同 。且大來國 際組織 與 威 士 及萬事達國 際組織 相 同 ,亦有
其 組織 章程及 各 種 交易作業規則 (International Operations
Manual, IOM) ,以規範其所 屬 會 員 之權利 義 務及其信用卡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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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、 授 權及清 算 等 流 程 。
大來卡在我國 境 內, 係 由 台灣大來國 際 信用卡 股份 有
限 公 司發行 通 用於國 際 ,而以新 臺 幣 與持卡人 結 算 的大來
卡, 由 於 該 公 司為 花旗 集團 (Citigroup) 的關 係 企 業,為 求
整體行 銷 及內部作業的效 率 ,所以與 花旗 銀行 聯 名 發行 花
旗 大來 聯 名 卡 (Co-Branded Cards) ,但 花旗 銀行台北 分 行 並
非 共同 發卡機構, 縱 名 為 花旗 ─ 大來 聯 名 卡,但 仍係 由 台
灣大來國
銀行
商 號簽 立特 際 信用卡 商 店契約 股份 有 限 公 司發行信用卡 並 不 介 入 予 持卡人及與 信用卡
該
花旗
三
約
,
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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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大來國際組織至 1998 年底之統計,全球計有 200 餘國發行約 800 萬
張大來信用卡,約有 460 萬 家 特約 商店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