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8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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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
度。
2. 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被 授 權 可從事不超過 其 損失 百 分之十的 私 人 再保
險,並 可依 再保險成本 向 各存款金融機構 收 費 。
3. 風險 基準 保 費 徵 收乃基 於下列因 素 :
(1) 考慮 不同 類別資產與負 債 、 集 中 程 度、及其他風險後的 損失 機率。
(2) 可 能的 損失 金 額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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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款保險
(3)
基
需要。
收入
金的
4. 對 大小不同 的金融機構, 可 建 立不同 的風險 基準 保 費 制度。
三、風險基準保費結構
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提出以資本適足性及監理評 鑑 為 標準 的風險 基
準 保 費 計劃 。在資本適足性 標準 下,金融機構將被分為下列三類 :
1. 資本健全 —— 指總 的及第一類風險 基準 資本 比 率分別在 10% 及 6% 以
上 , 且 第一類 槓桿 比 率在 5% 以 上 者。
2. 資本適足 —— 未 符 合健全資本 比 率, 但 前述三項資本 比 率分別對 應
、及
超逾
4%
資本
3. 8% 、 4% 不 足 —— 者。 即 前述三項資本 比 率分別對 應低 於 8% 、 4% 、及 4%
者。
主管機關對金融機構的監理評 鑑又 分為下列三類 :
1. 低 度監理憂慮機構 —— 指 財務健全、 僅 有少數 缺失 的金融機構。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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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 當於實地金檢獲 得堪模斯 評等為 1 或 2 者。
2. 監理憂慮機構 —— 包括財務有 顯著缺失 , 且如不 及時改正將 導致顯
著惡化 的金融機構。此一般 相 當於 堪模斯 評等為 3 者。
3. 極端 監理憂慮機構 —— 指 除 非 採 取 有效 措 施及時改 善 ,聯邦存款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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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
目前聯邦存保公司有兩個存款保險基金 「銀行保險基金」 (Bank Insurance Fund) 及
「儲蓄協會保險基金」 (Saving Association Insurance Fund)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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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
除實地金檢綜合評等外,也考慮是否有其他的 監理憂慮,如是否有其他的監理措施 禁
制令、備忘函、書面協議、及承諾函等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