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2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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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4  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銀行  私  有資  料價值    ,  兩 者之間求取平       衡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(4)   資訊的有用性視其及時性而定。因銀行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風  險  概  況  可能  瞬  間改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變 ,因   此 透 明  化 需 及時揭    露  相關資訊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2.   公  開 揭  露  達 成  市場  紀  律目標。以公   開  揭  露作  為  促 進  銀行安全及     穩  健
               經營之    技 術  工具  的有效性,視        市場  參與者基     於  揭 露 資訊採取行      動  ,以  促 進  金

               融 穩  定的  程  度而定,     但 有時  此等   行 動 並不易    預  測 。 例  如,  允許  部分揭    露 、  官

               方安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詳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律的目標。
               公 開  揭  網  、  風  險  容  忍  度  差  異  、及  優  厚  離  職  金或報  酬  結  構  等  情況  ,  均  有  礙  經  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當銀行
                     (1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將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露 ,則股  面  臨  困難 債  ,如政府 人  、及  允許  不予揭  可能  露  、部分揭  開  露  、  甚  至  誤  導  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訊。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採信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種 情況   下,  市場   參與者    由於   缺乏  可  靠 的公   開 揭  露  資訊,   可能  傾  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依 賴次級    資訊  來源    (  如信用評   等  機構評   等 、 媒  體、或    謠 言 )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(2)   如 果  市場  參與者  認  為銀行   受  官 方的安全     網  保護,公     開  揭  露對  市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紀 律的有效性將有限           ; 如  果  銀行  高  度依  賴  小額  存款戶,因      此等   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戶 缺乏   經 由  公  開 揭  露  以 監  控銀行  狀  況 的  訓練  ,公  開 揭  露  的有效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也 將 受到   限制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(3)   市場  參與者   (  如 債  權 人  、股  東  )   對風  險 容  忍 度  各 不相  同 。 例  如,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策略  虧  損  已  瀕  臨  破  產  邊緣  的銀行,其股 風  險 策略  失敗  東可能 ,股  具  有  積極 重  執  行  高風 ,  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經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濟利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因如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該  風  險 策略   成 功  ,  可能  獲  益 甚  多。因  此  ,股  東  不 再對提    供  市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紀 律 誘  因的資訊     作出  反 應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(4)   即 使  市場  發  揮  適度  市場  紀  律,其  對  銀行行為的     影響   將視銀行的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酬誘   因  結  構而定。如      市場  紀  律  導致  股  東  給予  董  事會審慎經營        壓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力 ,則   董 事會將給予       高層  管理部門審慎經營           誘  因,並將     擴 及銀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下  層  管理部門。如        果 報  酬誘  因  結  構不當,    潛  在的報   酬  利益  將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予管理部門      承擔   不當   風 險的   誘 因。有時     市場情況      也可能使     銀行   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對高階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誘  提  供管理  階層 外,  及  員  工  一  套  未能 優  與銀行 的 離  長  期  財  務  潛力 低了審慎經營 一  致  的報  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制度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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