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0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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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2  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2.   市場  參與者  也可由    公  開 揭  露  中獲  益 ,並  可使   用該資訊     作  為多  項決   策

               的基   礎 。 高  品質  的公   開 資訊揭    露  ,因其   可 精 確評估銀行       財 力  與營  運  績效、   減
               少 市場   不確定性、      展  現 銀行  風  險管理   能力   、及   增 加揭  露  資訊的   可  靠  性,而有

               助於   改 善 經  濟決  策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3.   公 開  揭 露 達  成 透 明  化 也 有  助於  金融  穩 定,其理   由 如下   :

                     (1)   資訊  流  程  不規則   (  如  長  期 無好  消 息  或  無  消 息  ,而  突  然  提出負面  消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較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反之,如採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性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被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及早  )  ,則 且  有效  場 發  揮 功  能 。  此  外,及時公  開 揭  露  因 市場  ,則 參與者經常 市場  紀  律  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擾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場  知  ,而不 的 嚴  重性。  對  目前的資訊揭    露  做  出  過度反  應  ,因  此可減少對    市
                     (2)   公 開  揭  露也可  藉具  有區隔易     受 傷害   銀行的    功 能  ,而有   降  低 市場   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擾 的效   果 。  傾  向隱  藏 或  顯著  延遲   問題  揭 露  的銀行,     較  之  迅速  及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衡 揭  露 的銀行,更      可能面    臨 資訊揭    露 導致市場     過度反    應 的  可能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(3)   公 開  揭  露 因  透  過股  東  有效參與銀行管理      和  管理過    程 更加   透 明  化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 強化控股     集  團 對  銀行的管理與       監 督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(4)   藉 要求揭  露是   否 遵循公    開  揭  露 ,  可  強化銀行遵循      特 定的審慎經營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監 理措施     (  如 風 險管理  健  全 實 務的   監 理  指南  )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協助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因
                     (5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適度的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的   風 險與報 開  揭 酬 ,  故 可 加  速 銀行資本更有效分  參與者  精  確  地 配 。    且比較個  別銀
                    在  另  一方  面  ,從不   利  的  角  度  來  看  ,公  開  揭  露  有  造  成  問題  銀行  惡  化之
               虞 ,  且 揭 露  成本並   未由使    用者   承擔  ,公   私利益    並不經常一      致  , 尤 其當  市場   知
               道銀行有     問題   時,其反     應  通常  較負  有保護存款戶及管理系統              風 險的   監 理機關
               為 激  烈 。  此 時,如   無足   夠 的  流 動  性資金,銀行       可能  因  流  動 性 危  機而  倒  閉  (  即

               使  依 淨  資 產  標準該行    尚  有 償債能力     )  。更  嚴 重的  是 ,當  市場   對  一銀行   喪 失  信

               心 時,   可能   波 及其他銀行而       導致   金融體系     陷 入  危 機。  但是   ,在一持     續 適度揭
               露 的  環 境 下,   此等  骨牌   波  及效  果  較 不 可能發   生  ,因  此許   多國家   已  要求銀行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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