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5 -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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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 9  章 管理績效    —— 銀行的公司治理          247




               限制,而在所有權與管理權區分、                   組織  型態   、 永續   經營、及資金       運 用  上 有所

               不 同 。  例 如,  擁  有公司所有權的股          東選  舉  董 事會,以     監  控公司管理     階層   的營
               運;  有管理權的管理         階層負責     每日例    行營   運 , 此  即 公司所有權與管理權的            劃

               分與  董  事會的   監  控及管理部門的        執  行分  工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美國    紐  約  聯邦準備總        裁  兼  巴塞   爾  銀行   監  理  委員   會主   席  William

               McDonough   於  2002  年  9 月  29  日 在「  威廉  、  泰勒  紀  念 演  講  」  (William Taylor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    他  指出  ,公  私  部門合  作  在  促  進  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議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及公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
               Memorial Lecture)
               司 治  理方  面  已 有相當    進  展 ,  但  在公司  治 理   (  獨立外部   董  事  )  、主管報  酬  、會
               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橡皮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93
               部  、及揭 事,  露等四  事會不  方  面  尚  待  加強,公司 高層  管理  治  理  挑  戰之一  圖  是  尋找  獨立 年,美國國 且  具專  業的外 稅 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章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使董
                 董
               規定公司     對 每  一 員  工 的最  高  薪 資成本    扣 除  上 限為  每  年 100  萬 美  元 ,績效相關
               的報  酬  結 構   (  如股  票選擇  權 )   因 此  盛 行。如  何 消除  扭曲   的報   酬誘  因並改    善 主
               管報  酬  結  構,為公司      治  理的  另 一  挑 戰。會   計  事務所    諮 詢  服 務與  傳  統會  計  / 稽
               核 服 務分   離 以避免    利益  衝突   , 無 形  資 產 的  計價  ,及   透 過  特 殊 目的機構或      境 外
               子 公司   進 行 隱  藏 負債  的 帳  務管理,如      何 解  決 這 些問題    ,  均 為會  計 業的一    大 挑
               戰。在強制性揭         露 外,  非  強制性揭     露 應 予  鼓勵  ,以避免     誤 導  ,  但 投資  大眾  應
               詳 閱 基  於 改 善  公司  治  理所  作  的揭  露  ,以  發  揮 市場  制 約 的  功 能 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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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詳參考文獻   3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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